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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時可享受稅前扣除有哪些?

來源: 國家稅務(wù)總局 編輯:蘇米亞 2020/01/19 18:10: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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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時可享受稅前扣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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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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