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有什么區(qū)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工資、薪金所得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勞務報酬所得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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