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guī)定:“現(xiàn)將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
三、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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