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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手續(xù)費繳納營業(yè)稅)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gòu)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gòu)移送其他機構(gòu)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gòu)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其他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作者:正保會計網(wǎng)校學員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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