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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備考CPA《會計》系列總結-第10章(01)

來源: 編輯: 2009/01/16 08:51:2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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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01 價內稅與價外稅的區(qū)別

  第10章的內容比較雜,就不再面面俱到,主要針對一些疑難點進行歸納和總結。

  我相信有不少學友在做題的過程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比如題目告訴了我們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10%,要求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有的學友可能會這樣計算:

  增值稅=200×17%

  消費稅=200/(1+10%)×10%

  增值稅的計算沒有問題,但是消費稅的計算是不正確的,正確的計算應是:

  消費稅=200×10%

  你可能會犯嘀咕了,消費稅明明是價內稅啊,售價包含了消費稅,為什么計算的基數(shù)還是銷售價格,而不是“銷售價格/(1+10%)”呢?

  別著急,我們今天的主題就是:價內稅和價外稅有什么區(qū)別?

  根據(jù)稅收征收原理:

  1.價內稅是由銷售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就是其銷售款,而稅款包含在銷售款中并從中扣除。由此得出:

  貨款(含稅款)=銷售款(含稅款)→稅款=貨款(銷售款)×稅率

  2.價外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稅款,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即貨款=銷售款+稅款。由于稅款=銷售款×稅率,而這里的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因此,

  稅款=貨款-銷售款=貨款-稅款÷稅率

  通過上面的等式進行演算,得出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

  所以,價內稅與價外稅的最直接的區(qū)別在于計算稅款的應用公式的區(qū)別:

  價內稅:稅款=貨款(銷售款)×稅率=含稅價格×稅率

  價外稅:稅款=[貨款/(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我國目前的流轉稅中,增值稅采用價外稅模式,消費稅與營業(yè)稅采用價內稅模式。要注意,對于同一個業(yè)務,如果既要交納消費稅,也要交納增值稅,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基數(shù)是相同的——都是銷售款,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換個通俗的方式來說:

  流轉稅是由購買方承擔的,因此購買方支付的金額中包括兩部分,一為歸銷貨方的銷售款,二為歸國家的稅款。

  在許多西方國家中,購買方在購物時需要同時支付稅款,即是這一原理的實際應用。這里的稅款即為價外稅。這種情況下,如某物品標價100元,該貨物稅率25%,這樣,購買方需要支付100+100*25%=125元的款項,才能取得該物品。

  在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所謂的貨款中包括了稅款在內,購買方無需另外支付稅款。這里的稅款即為價內稅。這種情況下,如果物品的標價為125元,貨物稅率為20%的話,購買方只需支付125元的款項,而銷貨方需要扣除125*20%=25元的稅款后,即125-25=100元才是真正歸其所有的銷售款。

  從上述例子中可以發(fā)現(xiàn),兩種計稅模式下的銷貨方銷售款與稅款是一樣的,分別為100元和25元,購買方支付的全部款項都為125元,而區(qū)別僅在于稅率的不同,一個為25%,一個為20%.這就是說,兩種計稅模式只是兩種不同的表現(xiàn)形式而已,對國民收入的分配(稅金)沒有實質性的區(qū)別。

  對于這個疑點,沒有比較合適的單獨的例題來說明,所以這里我就不再詳細舉例了,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兩種角度的解釋,多少會有所領悟吧!

  [識記要點]

 ?、賰r內稅和價外稅的區(qū)別在于計算稅款的公式不同。

  ②消費稅和增值稅的計稅基數(shù)是銷售款。

 ?、蹆r內稅和價外稅對于銷售方來說,銷售款和稅款都是一樣的;對于購買方來說,支付的款項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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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奇客小屋

責任編輯:熊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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