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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為抵扣60萬稅款虛開發(fā)票898萬一公司原經理及同案犯被批捕

2004-10-31 8:32 百度網 【 】【打印】【我要糾錯
    某燃料有限公司原經理為了逃避稅款,竟與人合伙虛開抵扣稅款發(fā)票高達898萬元。近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受理此案后,鑒于兩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虛開發(fā)票已觸犯刑律,及時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2003年6月,天津開發(fā)區(qū)某燃料有限公司經理馬某,為一家配送有限公司購買一船煤達21000多噸,價值500余萬元,馬某在收取這家公司的購煤款、給公司開票后,產生了60余萬元銷項稅,馬某為了逃避此項稅款,找到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張某,張某偽造運輸合同,并以十萬元的價格從本市某運輸服務公司虛開天津市公路貨運專用發(fā)票一份,金額達8985675.70元,馬某某用此票當期申報抵扣增值稅6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張某得好處費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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