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國家稅務部門發(fā)布2002年度納稅排行榜,私營企業(yè)納稅50強中,《福布斯》該年度國內100名富豪只有4人。無獨有偶,在去年首次公布的2000年度私營企業(yè)納稅50強中,《福布斯》該年度內地前50名富豪也僅4名。
再看《新財富》2002年度中國400名富人,進納稅前50強的僅區(qū)區(qū)12人。而《中國稅務》的石華先生撰文稱,這400人的財富總和為3031億元,是貴州省2001年GDP的3倍,真可謂“富可敵省”(新浪財經(jīng)9月12日)。
其實,富人“寡稅”去年就曾引社會嘩然。更能從普遍角度表明事態(tài)的一個數(shù)據(jù)是:2001年我國7萬億元存款,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而他們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總量中卻還不到10%(《廣州日報》2002年7月3日)。
再作個比較,據(jù)美國國稅局1999年統(tǒng)計,5%的富人提供了約55%的稅收,最富的1%繳納了19%的所得稅,55%的較低收入人口繳納的所得稅只占總數(shù)的4%。
難怪,有人憤而發(fā)問,在中國,究竟誰在納稅?指責富人的財富道德,宣講依法納稅、誠信納稅,雖很有必要卻無涉根本。公平稅負是稅收的核心原則,好的制度必須表現(xiàn)出與負擔能力相應的富者“多稅”、貧者“寡稅”結果。
當富人稅負畸輕且無從據(jù)實認定普遍存在偷、逃稅的非法
行為時,稅收制度“貧困”便不言而喻———管得了貧者的錢袋,卻拿富者的錢箱沒法,利益分配如果扭曲,不良后果自然是收入差距逆向而行并滋生人際沖突,譬如“仇富”。稅收制度“貧困”不除,富人“寡稅”難消。
富人“吃”稅務還能“吃”多少、“吃”多久,取決于稅收制度填漏補缺的“脫貧”進度。筆者認為重在檢討兩點:
一、稅負設計,這是基礎層面。在稅制設置、稅目確定、稅基選擇、稅率高低、稅收減免政策制定等方面,看何處有悖稅負公平?比如前述,石華先生一文有個數(shù)據(jù),今年上半年全國平均稅收負擔率為6.58%,國有中央企業(yè)、地方企業(yè)分別是8.06%、6.09%,私營企業(yè)為5.67%,農(nóng)業(yè)稅稅率為15.5%———這樣的差別,是否合理?
二、稅收征管,這是關鍵環(huán)節(jié)。倘依法該征的稅都征到了而無流失,富人“寡稅”程度絕不至于這么嚴重,由此不難想象征收漏洞太多。另據(jù)公開信息,我國有世界上最龐大的征管隊伍,卻幾乎是以最高成本、最低效率運作,這也足可推論現(xiàn)行征管體系、手段、運作方式的規(guī)范以及征管機關、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存在嚴重缺損。應當想想,癥結究竟何在?
富人“吃”稅務還會“吃”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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