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最大新聞之一就是劉曉慶偷逃稅款案,巨額的標的以及名人效應,使此案成為人們茶余飯后津津樂道的話題,而由此引發(fā)的富人納稅、誠信納稅也成為學界討論的焦點。
轉過年來,記者又看到了類似的事件,那就是長春市地方稅務局對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后,發(fā)現該公司涉外人員存在漏稅行為,并依法向52名外籍臨時來華人員追補個人所得稅574萬元人民幣。
據長春市地稅局涉外分局工作人員介紹,2002年底,該局在稅務審計工作中發(fā)現,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存在外籍來華人員入境頻率高、在中國境內收入不確定、沒有適時向稅務機關依法申報納稅等情況。該局隨后對2001度在華工作的來自24個國家的842人中的130人進行了稅收情報交換,對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和涉外人員的漏稅行為進行了取證,得出了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涉外人員均有漏稅行為的結論。
長春地稅局隨后按法定程序,共查補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以往年度應繳營業(yè)稅2477萬元、印花稅1686萬元、城市房地產稅128萬元,追補一汽大眾52名外籍臨時來華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共計574萬元。
細心的人不難發(fā)現,這一組數字的觸目驚心絲毫不亞于劉曉慶案。劉案所涉及的標的為1458.3萬元,其中個人涉嫌偷逃國家稅款數額實際僅為13.7792萬元,其它的均為公司行為。而一汽大眾案的標的已經遠遠高于劉案。但是,我們沒有看到或聽說一汽大眾有任何人或任何部門為此付出代價。
記者不禁產生了兩個疑問:
其一,難道老外偷逃稅款就只是追補了事?放眼世界,許多國家對偷漏稅的處罰都是非常嚴厲的,違者大多要承受牢獄之災。記者相信,這52位老外在自己的國家絕對不敢不納稅,那為什么到了中國他們就敢不繳呢?是自己的故意遺忘還是有人給他們出的主意呢?
當劉曉慶案發(fā)生的時候,有人將其歸咎于我們的稅收制度存在的彈性太大,認為任何制度都不是鐵板一塊,制度的彈性指執(zhí)行制度時體現出來的人為因素,正是在彈性太大的制度面前,劉曉慶們憑借著廣泛的社會關系,以近乎專業(yè)的公關手段,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今天,我們似乎又看到了這種制度彈性所發(fā)揮的作用———在老外面前,并非人人平等!
其二,單純的“查補”和“追補”就能夠了事,難道是因為一汽大眾的國有背景?而劉曉慶之所以難逃法律的制裁,就因為其公司是私營企業(yè)?這種疑問的產生是有原因的。時下,國有、國營似乎是個大帽子、是個保護傘,這個保護傘可比劉曉慶們的社會關系要硬得多。不用特意公關,往往已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記者感到特別的悲哀,當政府在倡導平等、開放、接軌的同時,一股暗流的涌動,徹底摧毀了制度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偷漏稅莫非內外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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