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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蟲”倒賣合同牟利避稅 房管局:這種行為違法

2007-10-29 9:17 水母網-今晨6點 【 】【打印】【我要糾錯

  付30%首付,過幾個月等子漲價后將合同轉賣他人,既可以賺取高額差價,又可以有效規(guī)避契稅、交易稅、印花稅、所得稅……目前,港城“房蟲”開始流行倒賣合同。

  期房出售時因為暫時拿不到房產證,開發(fā)商與客戶之間都是通過簽訂合同來約定權屬關系,這給炒房人提供了可乘之機。港城房價目前一直維持增長勢頭,部分樓盤的價格可謂“日新月異”,比如市區(qū)某樓盤,首開價格為3000元/平方米,一個月以后已經漲到3300元/平方米。房蟲通常會在首開時選擇好樓盤、好位置、好戶型搶簽合同,幾個月后每平方米已經會有幾百元的差價,而且好的樓盤開盤后短時間內就會售罄。有購房意向的市民從開發(fā)商手里買不到房子,只好轉而向房蟲求購。因為不牽扯到房產證,房蟲在尋找到買家交易時,不必到房產部門更換房證,從而可以有效規(guī)避繳納契稅、交易稅、印花稅等,包括不足5年上市交易的所得稅也可以一并免除。二手房房貸提高首付比例和利息對倒賣合同的房蟲也沒有任何影響。

  一業(yè)內人士透露,好樓盤至少有3成房子被房蟲控制。開發(fā)商也愿意將房子銷售給房蟲,可以提高售房速度。

  據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國家房地產法、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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