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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交易征稅難 陶瓷大師要建立稅務檔案

2007-3-12 8:54 中國江西網 【 】【打印】【我要糾錯

  名家大師要自行報稅納稅了!筆者近日從景德鎮(zhèn)市地稅局獲悉,針對該市陶瓷工藝美術作品,尤其名家、名師作品和個人陶瓷作坊所得稅征收存在一定漏洞的現(xiàn)狀,稅務部門正準備醞釀出臺相關的管理措施,以堵塞漏洞。

  按照國家稅法規(guī)定,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者要按月定額預繳,在納稅年度終后3個月內自行報稅納稅。但是,由于陶瓷作品交易的特殊性,加之稅法意識的淡薄,景德鎮(zhèn)市有相當一部分的名家名師和作坊主在交易后沒有交納應交的個人收入所得稅。有關資料顯示,全國名家名人的報稅率不足40%.

  景德鎮(zhèn)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說,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稅務部門采取的是分類管理,民主評稅,定額預繳,自行申報,年終結算,重點檢查的原則。但陶瓷作品尤其名家作品交易的私密性較大,造成了漏洞存在。今后稅務部門會制定相關專門措施以加強監(jiān)管,為他們建立個人專門檔案,按照職稱、級別等不同類型建檔,對其作品交易和生產經營所得,以及作品的轉讓所得實施動態(tài)管理。

  此外,稅務部門會加大對違法透漏稅的處罰力度,對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未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的個人,要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不自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不但要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還要并處50%以上到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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