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新聞:財會資訊財經資訊財稅資訊審計資訊考試動態(tài):初級職稱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各地動態(tài):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廣東廣西遼寧吉林山東內蒙古山西更多

首頁>會計資訊>財稅資訊> 正文

法學專家:財政連年增收呼喚財稅法治化變革

2007-8-6 8:48 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在國家經濟高速發(fā)展、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增收的情況下,如果我們不對現有的稅法制度、財政法制度加以變革的話,老百姓的負擔加重,財政資金的膨脹、運行無序、浪費現象勢必進一步加劇

  □朱大旗

  權威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即高達26117.84億元,同比增長30.6%,完成預算的59.3%.若按此態(tài)勢增長,全年財政收入將突破5.2萬億元,較上年劇增1.3萬億元,較預算超收4857.7億元。8年來國家財政年均增收約5000億元,且有加速擴大增長之勢。

  國家財政收入的持續(xù)、快速增長,從積極面而言,表明我國經濟發(fā)展的強勁,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老百姓可能因此而獲得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同時也為國家進一步推進各方面的改革、發(fā)展和創(chuàng)新提供了切實的財力保障與廣闊回旋空間。

  但從消極面來看,多年來財政收入增速連續(xù)2、3倍于GDP增長,這意味著我國宏觀稅率的持續(xù)提高,企業(yè)以及老百姓稅負的加重,政府在經濟發(fā)展中獲得和支配著越來越多、越來越大比例的資源,相應的市場配置的力量則被消弱。而這顯然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更多地發(fā)揮市場的基礎性配置資源的作用,老百姓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獲得更多的實惠的要求相悖。

  尤為令人擔憂的是,由于我國現行的財政法制框架基本上還是在確立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上世紀90年代初形成的,國家預算法制、稅收法制、非稅收入管理(國債、彩票、規(guī)費等)、財政轉移支付、國庫管理、特別是財政支出和使用(含政府采購)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諸多立法空白和制度缺失,全口徑的預算管理尚未有效形成,使得許多應然的財政資金仍在體制外運行,多年來數以千億元計的財政增收、超收資金缺乏規(guī)范化的法律和預算的制約,財政資金分配的非規(guī)范、欠公平,財政支出、轉移支付、投資使用的隨意、無序、浪費驚人,公款消費、日常行政開支膨脹,片面彰顯政績的“形象工程”、“首長工程”吞噬了巨額的財政資金最終卻形成了“爛尾工程”、“豆腐渣工程”,財政資金的貪污、挪用現象嚴重。而醫(yī)療、衛(wèi)生、教育、勞動保障、社會救濟、“三農”支出等方面的財政支出依然相對乏力,國家財政在完善市場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依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位”與“越位”并存現象。近年來國家審計署對中央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審計所披露出來的問題,就深刻地表明現今中國的財經違法亂紀現象仍然相當普遍且較為嚴重,這不能不引起我們對國家財政法治現狀的深深憂慮。

  誠然,今年上半年的財政大幅度增收,一如有的官員指出的存在有一次性、超常規(guī)和政策性的因素的影響。但持續(xù)多年來的國家財政收入穩(wěn)定、大幅、快速擴大的增長事實恐非一句“超常規(guī)因素”所能圓滿解釋,其背后潛藏著廣泛的制度性、體制性、觀念性因素的影響。就制度和體制層面而言,1994年我國實施的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的復合稅制體系和“分稅制”的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是在國家財政能力十分脆弱、中央宏觀調控乏力的情況下按照提高“兩個比重”的思路設計的,這體現在稅法制度建構上,舉凡稅種的設置、征稅對象的確定、稅率的設計與減免、扣除的訂定等(如企業(yè)所得稅標準計稅工資的規(guī)定、增值稅采用生產型模式、各稅稅率相對較高),無一不需考慮增稅也即增收的因素。而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方面,由于稅權和主要稅種收入高度集中于中央,而事權卻又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財權與事權的脫節(jié)使得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財源培育、財力組織和分配使用諸方面常常意見相左,存在多種多樣的利益博弈,中央財政主要靠稅、多數地方財政則主要靠費已是不爭的事實。而這往往會導致中央與地方在諸多政策、法律措施的采取方面存在嚴重的沖突,也極易導致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以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方式組織財力。就思想觀念而言,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家主體分配思想依然較為廣泛的存在,總以為國家財政如果不占據大的份額、掌控較多的資源就不是社會主義,殊不知這正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更大程度地發(fā)揮市場的配置作用相違,而且在實踐中也限制著對現有財政、稅收法律制度的變革。

  我國現行財政、稅收體制運行至今已屆13年,2006年中央財政收入占國家財政收入的占比已經升至54%,國家財政收入與GDP的占比也從1994年的10.8%提升到今年的18.67%,如實行全口徑預算,這個比重就更遠不止此。因此,從一定意義而言,“提高兩個比重”的預定目標已然基本實現。在國家經濟高速發(fā)展、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增收的情況下,如果我們不對現有的稅法制度、財政法制度加以變革的話,老百姓的負擔加重,財政資金的膨脹、運行無序、浪費現象勢必進一步加劇。對此,筆者認為,應然的選擇應當是:以2008年統(tǒng)一《企業(yè)所得稅法》的實施為契機,全面推動以增值稅轉型為核心內容的“減稅型”的稅法制度變革,同時應加快國家《預算法》的修訂步伐,加速《國庫管理法》、《財政撥款法》、《財政轉移支付法》、《財政監(jiān)督法》等法律的制訂,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公共財政法制體系,從法律的層面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實行全口徑、規(guī)范化、法治化、透明化的公共財政管理,確保國家財政資金尤其是巨額增收、超收的財政資金能夠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切實防范財政資金隨意分配、揮霍浪費、貪污挪用等現象的發(fā)生。

 。ㄗ髡呦抵袊嗣翊髮W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財稅法研究所副所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

相關熱詞: 稅收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