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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有義務為個稅申報人保守商業(yè)秘密

2008-1-15 8:31 國知網 【 】【打印】【我要糾錯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簡稱為《通知》)!锻ㄖ分赋,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的商業(yè)秘密保密。

  《通知》明確指出,需要保密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是指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時報送的各種申報資料上的有關信息。要完善措施,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保密工作。包括:記載與自行納稅申報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有關信息的申報資料、管理臺帳、統(tǒng)計報表等各種內部資料。

  《通知》要求做好年所得12 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宣傳中的保密工作。宣傳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的正面典型時,須預先告知當事人,征得當事人同意,并注意保護好其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曝光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反面典型案例時,應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違法案件公告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6號)有關規(guī)定,注意保護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需要為納稅人保密的信息,是指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時報送的各種申報資料中涉及納稅人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方面的相關信息,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納稅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包括納稅人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境內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任職(受雇)單位及其稅務代碼;二是納稅人的收入和納稅信息,包括納稅人如實申報的境內外收入項目及年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已扣(繳)稅額、抵扣稅額、減免稅額、應補稅額、應退稅額等;三是記載與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有關信息的申報資料、管理臺帳、統(tǒng)計報表等各種內部資料等。

  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在首次開展自行納稅申報及其后續(xù)工作中,全國未出現泄露與自行申報納稅人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有關的信息的情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盡職盡責地依法履行了為納稅人保密的義務,保密工作是扎實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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