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上海舉行的“首屆高層稅務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總會計師協(xié)會主任楊崇春透露,此前多位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國家相關(guān)部門已經(jīng)在研討中。(《東方早報》9月15日)
個人所得稅“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在稅賦公平意義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應該說早已是眾所周知、毋庸置疑的了:無論你是單身漢,還是三口之家的“頂梁柱”,同樣收入?yún)s要繳納同樣數(shù)量的個稅,個中的不公平顯而易見,這也使個稅調(diào)節(jié)社會收入、平衡貧富差距的重要社會功能大打折扣乃至陷入反向逆行的困境。
其實,個稅“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意義和價值實際上不止是單純經(jīng)濟層面上的賦稅公平,同時更是珍重、呵護“家庭”這一社會生活最基本組織單元、人類倫理最核心深層基礎(chǔ)的現(xiàn)實需要。
個人的“成家立業(yè)”絕非一件輕松之事,除了依靠個人之力,還須整個社會環(huán)境本身的扶助、援手,比如像稅收制度這類重要公共政策的扶助。因此,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眼中不能只有“個人”而無家庭,不能只有稅收部門自身的征管方便,而無視人類社會生活、家庭基礎(chǔ)背后的倫理大義,否則,這樣的稅收政策,勢必將在無形中、事實上起到某種反倫理的作用——不鼓勵人們“成家立業(yè)”,不支持人們?nèi)シe極承擔以家庭為載體所應承擔的種種事關(guān)社會和諧的倫理責任,如夫婦、父(母)子之間扶持、養(yǎng)育、贍養(yǎng)的倫理責任。
所以,為了稅賦的公平,更為了其蘊含的社會倫理價值的珍重和呵護,“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個稅新制度,國家相關(guān)部門不僅應該嚴肅“研討”,而且必須站在順應民意、維護基于倫理和諧的社會和諧的高度,盡快拿出實施方案來,使之早日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