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在召開的廣東“兩會”上,個稅征收改革呼聲又起。“在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下,對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來講,顯然不太合理。
”鄭龍輝等8名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議個人所得稅的征繳應該由個人申報轉向以家庭申報為主。
對收入來源單一工薪階層不公平
記者從代表提交的議案中看到:由于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度,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并沒有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來講,顯然不太合理。
據(jù)了解,我國自1981年開始征收個稅,到了2005年免征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現(xiàn)在的2000元,并且實行“一刀切”的征管模式。
鄭龍輝代表表示,目前實行的“一刀切”的個稅征管模式,存在兩方面的缺陷:一是收入越單一的人繳稅越多;二是同樣收入的納稅人,其負擔不同,如贍養(yǎng)人口數(shù)、有勞動能力人口的就業(yè)等情況不同,而費用扣除額卻相同。
他舉了個例子。一對夫妻每人每月收入1500元,不用繳個稅,如果某個家庭只有一個人有收入3000元,卻要繳稅,兩個總收入一樣的家庭,生活水平相近,但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卻有較大差異。鄭龍輝說,我國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目前到未來,一個家庭贍養(yǎng)4個甚至更多老人的情況將越來越多,這種征稅方式勢必引發(fā)一些社會矛盾。另外,從公平原則上來說,也顯然是不合適的。
建議個人申報轉向家庭申報為主
代表建議,將分類所得稅制改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在綜合扣除方面要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以及個人的住房貸款、醫(yī)療支出等因素,或者設立家庭稅號由夫妻其中一方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征繳由個人申報轉向以家庭申報為主,符合國際慣例。這比我國現(xiàn)行的“定額扣除法”更加公平合理,既減輕工作量,又提高工作效率。
鄭龍輝建議,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所得稅可以采用“扣除法”或“系數(shù)法”。所謂“扣除法”,即可以將分類所得稅制改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在綜合扣除方面要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以及個人的住房貸款、醫(yī)療支出等因素,或者像國外一樣,按“撫養(yǎng)扣除”的辦法,扣除支付家里沒有勞動能力但需要撫養(yǎng)的人口的花費;所謂“系數(shù)法”,即起征點可以考慮“贍養(yǎng)系數(shù)問題”。比如,同樣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對夫婦兩個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贍養(yǎng)系數(shù)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來納稅。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贍養(yǎng)系數(shù)就是0.5,這樣他的納稅標準就是用收入乘以0.5來納稅。這樣以家庭總體收入為標準來納稅才是較為合理的納稅標準。
財稅人士認為短期內不可能實現(xiàn)
廣東人大代表的建議一出,立即引起了相關部門和人士的關注。
記者就此采訪了稅務、財政部門相關人士,他們均認為,綜合征收雖然好,但難度太大,短期內不可能實現(xiàn),因為“無法弄清楚每家每戶一年中的收入到底有多少”。
據(jù)某地稅部門負責人透露,雖然目前個稅項目挺多,但最主要還是靠工資薪金所得,因為工資外的其他收入監(jiān)管起來難度很大。
他表示,要想實現(xiàn)綜合征收,首先要實現(xiàn)單一稅號,就像居民身份證一樣,一個人終生用一個稅號,只有這樣才能監(jiān)督個人納稅信用;同時加強對現(xiàn)金支付的管理,大額支付都要通過銀行轉賬,而不能使用現(xiàn)金結算,在我國,眾所周知的是,很多偷稅主要是靠現(xiàn)金結算實現(xiàn);此外,還要求稅務、海關、安全、工商、證交所、銀行等實現(xiàn)聯(lián)網(wǎng),監(jiān)控個人收入、支出流向。他說,這么龐大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不僅短期內無法實現(xiàn),即便單單是打開啟動按鈕,都很難。
財政部門業(yè)內人士認為,即便到了將來,也難以實現(xiàn)純粹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征收”,最有可能的是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征收辦法。此外,由于對支出的核算困難,個稅綜合征收可能無法考慮家庭的負擔等,家庭的負擔要靠國家繼續(xù)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認為,在目前的框架下,實施這種改革,只有改變所得稅稅率表和扣除標準,實施起來會比較簡單,實施以家庭為單位繳稅等深層次改革,困難則太大。
北京大學稅法系教授劉隆亨表示,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應該成為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可以由目前的以個人為單位征收,逐漸過渡到個人和家庭結合的方式計征,到最后逐步形成以家庭為單位的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