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布公告,決定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yè)實施先評估后退稅的管理措施,將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評估后退稅改為先退稅后評估。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曾經下發(fā)《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的退稅申請后,應對其銷售額變動率和增值稅稅負率開展納稅評估。銷售額變動率或者增值稅稅負率正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辦理退稅手續(xù)。此次發(fā)布的公告改變了原來的管理次序,將原來的“先評估后退稅”改為“先退稅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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