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扣稅避稅籌劃案例

來源: 編輯: 2005/08/01 16:50:02 字體:
  購進扣稅法即企業(yè)購進貨物(包括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在購進貨物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就能申報抵扣,計入當期的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期繼續(xù)抵扣)。增值稅實行購進扣稅法,盡管不會降低企業(yè)應稅產(chǎn)品的總體稅負,但卻為企業(yè)通過各種方式延緩繳稅,并利用通貨膨脹和時間價值因素相對降低稅負創(chuàng)造了條件。

    例。某工業(yè)企業(yè)1月份購進增值稅應稅商品1000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記載:購進價款100萬元,進項稅額17萬元。該商品經(jīng)生產(chǎn)加工后銷售單價1200元(不含增值稅),實際月銷售量100件(增值稅稅率17%)。則各月銷項稅額均為2.04萬元。但由于進項稅額采用購進扣稅法,1~8月份因銷項稅額16.32萬元(2.04×8),不足抵扣進項稅額17萬元,在此期間不納增值稅。9、10兩個月分別繳納1.36萬元(2.04-17+16.32)和2.04萬元,共計3.4萬元(2.04×10-17)。這樣,盡管納稅的賬面金額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月資金成本率2%,通貨膨脹率3%,則3.4萬元的稅款折合為1月初的金額如下:

    1.36÷[(1+2%)9×(1+3%)9]+2.04÷[(1+2%)10×(1+3%)10]=2.1174(萬元)

    顯而易見,這比各月均衡納稅的稅負要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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