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設計室劃歸建安公司可節(jié)稅
某機械設備制造廠現(xiàn)有職工450人,除生產車間外,該廠還設有機械設計室負責機械設計及建安設計工作,每年產品銷售收入為10100萬元(其中安裝、調試收入為1500萬元、設計費收入為300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650萬元(其中安裝、調試和設計業(yè)務的進項稅額僅10萬元)。另外,該廠下設5個全資子公司,其中有建筑安裝公司、機械設備銷售公司、運輸公司等,實行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由于該廠安裝、調試和設計費包含在機械設備銷售價格當中,屬于同一筆銷售業(yè)務。稅法規(guī)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該廠屬于生產性企業(yè),被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發(fā)生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繳納增值稅。該企業(yè)每年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100×17%=1717(萬元);實際應納增值稅稅金為:1717-650=1067(萬元)。稅收負擔率為:1067÷10100×100%=10.56%。
由于該廠稅收負擔率較高,限制了其參與市場競爭,經濟效益連年下滑。為了改變現(xiàn)狀,企業(yè)向稅務機關咨詢對稅收進行了重新籌劃。該企業(yè)增值稅負擔高出同行業(yè)水平5個百分點左右。主要原因是因為設計、安裝、調試收入占全廠總收入的比例較高,且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扣除額明顯偏低。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現(xiàn)行的經營業(yè)務和范圍進行重組,調整核算方式。
具體籌劃思路是:將該廠機械設計室劃歸建筑安裝公司,隨之設計業(yè)務和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均劃歸建筑安裝公司。銷售機械設備時,如購買方有特定設計要求時,由建筑安裝公司先行進行設計,并簽訂設計合同。對于設備的安裝調試與售后維護,可在銷售合同中注明由下屬安裝公司負責,同時下屬公司與購買方簽訂一份安裝調試與售后服務合同,企業(yè)內部按銷售價格的合理比例確定安裝調試費。這樣一來,就將安裝調試收入和設計費收入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分離了出來,由建筑安裝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并由建筑安裝公司負責繳納營業(yè)稅稅款。
通過上述籌劃,其應繳稅款如下:機械設備制造廠產品銷售收入為:10100-1500-3000=560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600×17%=952(萬元);企業(yè)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為:952-(650-10)=312(萬元)。
建筑安裝公司應就機械設計費和安裝、調試收入一并繳納營業(yè)稅,應繳納營業(yè)稅稅金為:(1500+3000)×5%=225(萬元);企業(yè)繳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合計為:312+225=537(萬元);稅收負擔率為:537÷(5600+4500)×100%=5.32%,此時,比籌劃前的稅收負擔率降低了5.24個百分點,節(jié)稅530萬元。
由于該廠安裝、調試和設計費包含在機械設備銷售價格當中,屬于同一筆銷售業(yè)務。稅法規(guī)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該廠屬于生產性企業(yè),被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發(fā)生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并繳納增值稅。該企業(yè)每年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100×17%=1717(萬元);實際應納增值稅稅金為:1717-650=1067(萬元)。稅收負擔率為:1067÷10100×100%=10.56%。
由于該廠稅收負擔率較高,限制了其參與市場競爭,經濟效益連年下滑。為了改變現(xiàn)狀,企業(yè)向稅務機關咨詢對稅收進行了重新籌劃。該企業(yè)增值稅負擔高出同行業(yè)水平5個百分點左右。主要原因是因為設計、安裝、調試收入占全廠總收入的比例較高,且相應的增值稅進項扣除額明顯偏低。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現(xiàn)行的經營業(yè)務和范圍進行重組,調整核算方式。
具體籌劃思路是:將該廠機械設計室劃歸建筑安裝公司,隨之設計業(yè)務和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均劃歸建筑安裝公司。銷售機械設備時,如購買方有特定設計要求時,由建筑安裝公司先行進行設計,并簽訂設計合同。對于設備的安裝調試與售后維護,可在銷售合同中注明由下屬安裝公司負責,同時下屬公司與購買方簽訂一份安裝調試與售后服務合同,企業(yè)內部按銷售價格的合理比例確定安裝調試費。這樣一來,就將安裝調試收入和設計費收入從產品銷售收入中分離了出來,由建筑安裝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并由建筑安裝公司負責繳納營業(yè)稅稅款。
通過上述籌劃,其應繳稅款如下:機械設備制造廠產品銷售收入為:10100-1500-3000=560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5600×17%=952(萬元);企業(yè)實際應繳納增值稅為:952-(650-10)=312(萬元)。
建筑安裝公司應就機械設計費和安裝、調試收入一并繳納營業(yè)稅,應繳納營業(yè)稅稅金為:(1500+3000)×5%=225(萬元);企業(yè)繳納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合計為:312+225=537(萬元);稅收負擔率為:537÷(5600+4500)×100%=5.32%,此時,比籌劃前的稅收負擔率降低了5.24個百分點,節(jié)稅5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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