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福利手段減少名義工資的籌劃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03/09/18 10:18:51 字體: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每個人都向往高薪,因為它是地位的象征,是自己實力的體現(xiàn)。工資收入的增加,可以給個人帶來一系列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但是,由于我國對工資、薪金適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因而工資數(shù)額的提高,也意味著上繳稅款的比重增加。怎樣使自己的工資實際水平保持不變,同時又使所承擔的稅收款項最小化,是納稅人所共同關心的。

    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業(yè)領導人進行商議,改變自己的工資支付方法,即由企業(yè)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相應地減少自己的工資,并使改變后的工資實際水平和以前保持一致。

    但這里要注意,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個人取得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時,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有些企業(yè)給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住房、汽車等個人消費品,所購房屋的產(chǎn)權證和汽車發(fā)票均填寫雇員姓名,并商定該雇員在企業(yè)工作達到一定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后,該住房、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所有。對于這種情況,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yè)在進行該項籌劃時應注意到這一點。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企業(yè)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y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人員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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