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yè)合營期滿產權轉讓清算收益所得稅的計算和賬務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10 15:44:46 字體:
  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商投資企業(yè)進行清算時,其資產凈額或者剩余財產減除企業(yè)未分配的利潤、各項基金和清算費用后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為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所得稅”。在計算企業(yè)的清算收益時,要對企業(yè)現存的財產重新進行估價。對于評估價值比原賬面價值高的部分,應貸記“清算損益”科目,低的部分應借記“清算損益”科目。對于清算收益應比作利潤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例:某中外合資企業(yè)經營期滿,中、外雙方按合同規(guī)定進行清算,通過對企業(yè)存貨和固定資產估價和評定,原材料應增值10000元,產成品應增值5000元,固定資產應增值100000元,清算費用為2000元。試計算清算損益和應納所得稅額,并作會計處理。

 ?。?)對存貨的清算收益作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產成品            5000
    貸:清算損益           15000

 ?。?)對固定資產清算收益作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100000
    貸:清算損益            100000

 ?。?)清算費用2000元減少清算收益作會計分錄:

  借:清算損益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根據以上結果,企業(yè)清算損益(收益)為:

  15000+100000-2000=l13000(元)

  根據稅法規(guī)定,清算凈收益應繳所得稅為:

  113000×33%=37290(元)

  會計分錄為:

  借:清算損益           3729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7290

  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7290
    貸:銀行存款           3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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