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稅的會計處理——城市房地產稅概述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人為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投資興辦的企業(yè),外籍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華僑等。
按照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shù)鼗蛘弋a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代繳。
二、征稅對象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城市房地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地產不征稅。
三、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城市房地產稅由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按年計征,由納稅人按季度或者按半年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確定。
四、減免稅規(guī)定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稅3年。
2.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的50%,從竣工月份起免稅2年。
上述兩項規(guī)定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yè)。
3.華僑、僑眷用僑匯購買或者建造的住宅,從給產權證之日起免稅5年。
4.其他有特殊情況的房產,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稅或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