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個人物品征稅調整為四級
據(jù)介紹,新版《完稅價格表》和《稅則歸類表》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一是根據(jù)現(xiàn)場直達實際情況,對進出境常見物品的類別劃分更加細化明確,《完稅價格表》所涵蓋的物品范圍也更加廣泛,增設了個人數(shù)字助理機(PDA)、MP3播放機、MP4播放機等新型電子產品。
二是新《稅則歸類表》將稅率由原來的三級調整為四級(即10%、20%、30%、50%),其中適用10%稅率的物品包括食品、飲料、鞋靴、醫(y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廚衛(wèi)用具、家具、樂器、部分體育用品等;適用20%稅率的物品包括紡織原材料及其制成品、攝影攝像設備及其配件附件、影音家電及其配件附件、計算機及其外圍設備、自行車、三輪車及其配件附件、電視機及其配件附件等;適用30%稅率的物品包括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適用50%稅率的物品包括化妝品、酒類、煙草。
三是力求使海關完稅價格更加貼近物品的實際價格,如臺式電腦所使用的液晶顯示器,由原來的“17英寸以下3000元”調整為“19英寸以下1000元”,普通機械手表由原200元調整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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