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時期的“幫辦稅務”
1953年上海小刀會起義占領上海之后,英美法三國領事供此機會以保護中國關稅為名,向上海道臺吳建章提出建立由外國人組成的關稅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得到了吳的應允,并于第二年成立了由英國人威妥瑪、法國人斯密思、美國人卡爾參加的三人海關關稅委員會,稱稅務司。從此上海的關稅管理權被英法美三國攝取,成為后來幫辦稅務的序幕。
太平天國起義期間,清政府多次向列強借債以鎮(zhèn)壓起義,這些借款大都以關稅做為擔保,所以列強對于清朝的稅收更為重視,并力圖以此為突破口進而控制中國整個的稅收管理權。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后,各國以“利益均等”為由,強迫清政府按照《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條約》中“各口劃一管理的”含糊條款將上??诎兜年P稅管理辦法推行到各通商口岸,由各列強幫助清政府辦理稅收事宜,簡稱“幫辦稅務”,這實際上是以“幫辦”為名竊取稅收管理權的策略。1859年兩江總督柯桂清任命英國人李國泰為總稅務司,并授權他選募其它口岸的外國幫辦人員。李國泰到任后,首先在廣州推行了上海的辦法,以后又相繼推行到其它口岸。1863年,另一名英國人赫德接替李國泰為總稅務司。赫德在這一職位上四十五年,對幫辦稅務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他不僅把上海的辦法推廣到所有沿??诎叮以陂L江的各口岸中也實行了這一辦法,并于1865年在北京成立了總稅務署,統(tǒng)轄全國各海關,自此各口岸的稅務司也改為口稅務司,使之對清政府的控制權力進一步加強。
幫辦稅務不僅控制中國的海關,而且支配中國關稅的分配權力,掌握了關稅的保管權,控制了海關的人事權,甚至控制了中國的郵政,干涉中國的內政,成為各國列強的政治經濟利益的代表。所以美國人士馬丁曾說:“總理衙門在一切問題上,從商議一個條約到解決一個土地糾紛,都常聽取北京的總稅務司的意見,并要求他們幫助”。由此可見當時的幫辦稅務的幫辦權力之大。
甲午戰(zhàn)爭以后,由于清政府大量地舉借外債,并均以關稅作為抵押,使得總稅務司的權力進一步擴大,幫辦地位進一步提高逐步滲透到清政府的財政領域。總稅務司不僅有權直接將關稅稅款劃撥為債息或賠款,而且對所剩余的關稅(史稱關余)也進行控制,清政府如使用必須先向其申請,但直到清政府滅亡,大部分的“關余”還把持在總稅務司的手里。
辛亥革命爆發(fā)之際,各國列強唯恐其利益遭到損害,強迫清政府交出了關稅的設庫保管權,各關的洋稅及相關稅收均由總稅務司存于英國的匯豐、德國的德華、俄國的道勝、法國的東方匯理等銀行,由此開始,他們掌握了中國1/4的財政收入,實際上也控制了中國財政的命運,幫辦稅務也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完全辦理。
對于幫辦稅務的種種弊端,中國有識之士早有非議。陳熾有1890年所著的《庸書》中就曾指出:幫辦稅務“盤踞要津,陰持朝議,顯綰邦交,阻撓稅則,左袒西商”,是一群“貌類忠誠,心懷鬼域”之徒,并提醒政府加以防范。但由于當時清政府的軟弱無力,幫辦稅務的所做所為根本不是清政府所能左右的。所以說獨立自主的首要在于自身的較大,稅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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