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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分配的承包費是否繳納營業(yè)稅

2004-04-21 16:33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我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紡織品的企業(yè)。日前,我公司將6000紗錠連同機器、廠房、設備承包給A公司經營,時間三年。雙方簽約,A公司以我公司的名義經營,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擔,購銷業(yè)務均在我公司一本賬中核算,利潤互享,并按效益劃定具體分配比例。A公司每年尚需支付我公司承包費10萬元。財務部門對這10萬元的承包費不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請問,這10萬元是否要繳營業(yè)稅?

    答:A公司付給你公司的10萬元承包費不用繳納營業(yè)稅,因為你公司與A公司之間的行為屬于你公司的內部分配行為。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第016號)規(guī)定,企業(yè)將資產出包、租賃收取的承包費、租賃費是要按“服務業(yè)”稅目征收營業(yè)稅的。但是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費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屬于企業(yè)內部分配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義對外經營,由出包方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2.承包方的經營收支全部納入出包方的財務會計核算;3.出包方與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潤為基礎。所以,這10萬元屬于你們公司的內部分配,不按“服務業(yè)”稅目繳納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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