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一、財政部核定各地區(qū)的平均稅額每平方米在5元(含5元)以上的地區(qū),每平方米按2元計征;平均稅額每平方米在5元以下的地區(qū),每平方米按1.5元計征。
二、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交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qū)財政廳(局)審查核實,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準,可酌予照顧。
三、各地要做好公路建設用地單位的納稅工作,不得自行規(guī)定減、緩、免稅,對于拖欠不交的納稅戶,要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此標準自199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1987]財農字472號文同時廢止。
二、國家在老少邊窮地區(qū),采取以工代賑辦法修筑的公路,交稅確有困難的,由省、自治區(qū)財政廳(局)審查核實,提出具體意見,報經財政部批準,可酌予照顧。
三、各地要做好公路建設用地單位的納稅工作,不得自行規(guī)定減、緩、免稅,對于拖欠不交的納稅戶,要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此標準自199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1987]財農字472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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