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土建工程是否要計入廠房原值
問: 廠房內(nèi)為承受機器設備的基礎土建工程,比如樁工程,是否一定要計入廠房原值,可否計入機械設備的價值內(nèi)?
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chǎn)稅有關(guān)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3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chǎn)原值,計征房產(chǎn)稅。
由于上述廠房內(nèi)“為承受機器設備的基礎土建工程”是為了達到廠房的使用要求而進行的建設工程,其以廠房為載體且不可隨意移動,因此在計算房產(chǎn)稅時,應將其計入廠房原值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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