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印花稅政策解讀

來源: 編輯: 2006/08/10 17:36:05 字體:

  隨著市場的結構性調整和持續(xù)低迷,我國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充分暴露,風險集中爆發(fā),一批公司的狀況十分嚴峻。為從根本上解決證券公司存在的問題,國家對證券公司進行了綜合治理,力爭在兩年之內,基本化解現有風險,同時有效防范新的風險,為證券公司規(guī)范、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奠定基礎,作為綜合治理證券公司的配套措施之一,國家于2005年啟動了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工作。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了財稅[2006]104號文件,對保護基金的印花稅進行了減免。

  一、概念解讀:什么是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簡稱“保護基金”)是指按照《管理辦法》籌集形成的、在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中依據國家政策用于保護證券投資者利益的資金。證券投資者保護(或補償)制度類似于存款保險制度,是資本市場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普遍建立的一種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證券市場監(jiān)管體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印花稅政策

  一、對保護基金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二、對保護基金公司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與證券公司行政清算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保護基金公司接收被處置證券公司財產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四、對保護基金公司以保護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五、對與保護基金公司簽訂上述應稅合同或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保護基金是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最終措施之一。保護基金的設立,是監(jiān)管制度的創(chuàng)新,是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完善,是我國證券法律制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這一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政策是對建立該基金在稅收方面給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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