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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審計判斷模式

2005-01-04 00:00 來源:《中國審計》

  審計判斷是審計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因素,無論是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還是國家審計規(guī)范都強調了審計判斷的重要性。美國gao在其2003年修訂的審計準則中,把審計職業(yè)判斷與獨立性并列作為一般準則的主要內容,指出:在計劃、執(zhí)行審計和鑒證業(yè)務以及報告結果的過程中都要使用、運用審計判斷。然而,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就包括了是否了解并正確運用審計判斷模式。

  審計判斷模式是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的標準式樣,是審計人員描述審計判斷過程或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可以遵循的基本范式。從不同的角度看,審計判斷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審計判斷的決策過程模式;二是審計判斷的信息加工模式。

  一、審計判斷的決策過程模式早在1961年,莫茨和夏拉夫就開始了對審計判斷模式的探討,在其《審計理論結構》一書中描述了審計判斷中的事實判斷程序和價值判斷模式,其描述的價值判斷模式為:(1)發(fā)現(xiàn)問題;(2)說明問題;(3)形成可能的解決辦法;(4)評價可能的解決辦法;(5)形成判斷。莫茨和夏拉夫所描述的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程序為我們進一步研究審計判斷決策過程模式奠定了基礎。毋庸諱言,他們的程序仍然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一是在實際審計判斷過程中很難把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截然分開;二是上述審計判斷過程并未包括所有形式的判斷。

  審計判斷過程基本上可以看做是一個決策過程。這一點可以從西方的審計判斷研究者把審計判斷研究歸入行為決策理論以及以決策理論作為此方面的研究基礎得到有力的佐證,本文關于審計判斷決策過程模式的研究也是以決策理論為基礎的。我們把審計判斷的過程模式歸納為:(1)確定審計判斷的問題和目標;(2)確定審計判斷的標準;(3)收集相關的資料;(4)發(fā)現(xiàn)并評估可能的方案;(5)比較標準和證據(jù)或方案;(6)形成審計判斷。

  1、確定審計判斷的問題和目標。確定判斷的問題和目標是審計判斷的起點。當審計人員進行一項審計判斷時,首先需要明確對什么做出判斷,判斷的目標是什么。從總體上說,審計判斷的問題或者是事項或者是行為,從微觀上講,可以是不同的財務報表項目等。就財務審計而言,審計判斷的重要目標之一是會計報表的公允性。

  2、確定審計判斷的標準。沒有一個關于標準問題的初步判斷,就不可能有判斷。在確定了判斷目標之后,就必須要確定判斷標準。最為常見的用于事項判斷的標準包括各種財經(jīng)法規(guī)、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用于審計人員行為判斷的標準包括審計準則、職業(yè)道德準則等。此外還有一些不太明確的標準,比如,對未來的不確定事項的判斷,采用的標準是對未來事項的預測值或估計值;對審計程序運用的判斷則以其期望效用為標準。

  3、收集相關資料。無論是對哪種形式的審計判斷來說,收集資料都是十分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收集資料是形成審計判斷的基礎。對不同形式的審計判斷來說,收集的資料以及其在審計判斷中所起的具體作用是不同的。對選擇性的判斷,需要收集與所判斷問題的各種可能結果有關的資料,其目的是搜尋各種可能的方案。對未來事項的判斷,需要收集那些有利于對未來事項做出正確估計的資料,包括有關的現(xiàn)實資料和未來可能情況的資料。對過去和已有事實的判斷或者說是合規(guī)性判斷,需要收集的資料則是審計證據(jù)。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于選擇性審計判斷,此階段結束后直接進入第四階段;對于合規(guī)性的審計判斷和對未來事項的判斷,在取得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后,就直接進入第五階段。

  4、發(fā)現(xiàn)并評估可能的方案。對選擇性的判斷來說,審計人員在所搜集資料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和尋找各種可能的方案,并對它們進行評估。在評價一個審計方案時,既要考慮獲得高質量的審計判斷的審計方案——效果,同時,還要考慮方案實施的成本——效率,兩者合理的結合才能實現(xiàn)良好的判斷績效。不同的審計人員可能會對可選擇方案做出不同的評價。

  5、比較標準與證據(jù)或方案。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要把確定審計判斷標準與所要判斷的對象相比較,確定其與標準的相符程度,是對判斷的事物的衡量過程,或者說是通過評價或比較來確定。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判斷的過程中,有關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的判斷或財務報表項目可靠性的判斷,都要進行識別性衡量,需要把確定的標準與已經(jīng)取得的反映判斷事項的審計證據(jù)相比較。對選擇性的判斷需要進行序列衡量,盡管前面已經(jīng)確定了判斷標準,但對選擇性的判斷來說,它們只是原則性的,具體的標準只有在不同方案的比較之后才能獲得。審計人員在進行此類判斷的衡量時,需要比較不同方案的結果,從中選擇最佳方案。就前面談到的取得應收賬款審計證據(jù)的三種可選擇的審計程序來說,可以根據(jù)不同的情況選擇不同方案,包括三種方案的組合。

  6、形成審計判斷。在把審計判斷標準和審計證據(jù)對比,或者各種可能的可選擇方案的對比,或者不同方案組合對比的基礎上,做出肯定或否定形式的判斷或選擇性判斷。對與合規(guī)性有關的判斷需要做出肯定或否定形式的判斷,合規(guī)或不合規(guī),對于選擇性的判斷則要選出最佳方案。

  二、審計判斷的信息加工模式審計判斷系統(tǒng)是以審計人員為主體進行的,它是審計判斷系統(tǒng)中最為積極的因素,也是審計判斷后果的主要承擔者之一。在許多關于判斷的研究中都是以判斷者——個體為中心來進行,本部分亦以審計人員為中心,把它作為信息加工者研究審計判斷模型,故稱此模式為信息加工模式或主體模式。此模式的具體內容如下:

  1、審計判斷的任務和環(huán)境。任何審計判斷都起因于一定的任務環(huán)境。這里所說任務是指具體的審計判斷任務,環(huán)境是指審計人員進行判斷時所面臨的環(huán)境,比如,時間壓力、激勵因素等。只有當審計人員面臨一定的審計任務時才會出現(xiàn)做出判斷的需要,審計判斷是對一定事物的判斷。也只有在一定的任務環(huán)境下,審計人員才有可能在事件的刺激下做出判斷。

  2、審計人員的信息加工系統(tǒng)。根據(jù)認知心理學的觀點,信息加工系統(tǒng)由感受器、效應器、記憶和加工器四個部分組成。感受器接受外部環(huán)境的信息,即信息輸入;效應器輸出經(jīng)過加工的信息,即信息輸出;記憶以裝置儲存和提取經(jīng)過加工而表征在頭腦中的各種信息;加工器對所接受或儲存的信息進行轉換或變換的操作。此信息加工系統(tǒng)可以簡單地概括為信息輸入、信息加工和信息輸出組成,因此,審計人員頭腦中的信息加工系統(tǒng)由信息輸入、信息加工和信息輸出組成。信息的輸入來自于審計人員對審計任務及其環(huán)境信息的知覺,當審計人員面臨特定的判斷任務時,他首先要對任務本身及有關的信息進行了解,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這就是所謂的知覺過程或信息輸入過程。

  信息輸入結束后便要進行信息加工,可以認為信息加工過程是審計人員捕捉線索,并將其與儲存在長期記憶中的相關知識聯(lián)系起來,或進行模式識別,把感覺的信息與長期記憶中的有關信息進行比較,并決定它與哪個長期記憶中的項目有著最佳匹配的過程。關于模式識別的過程,認知心理已提出了三個理論模型:模板說、原型說和特征說,在此僅以模板說加以說明。模板說認為,在人的長期記憶中,儲存著許多各式各樣的過去在生活中形成的外部模式的袖珍副本,即模板,它們與外部的模式有一一對應的關系,當外部的信息作用感官時,就會對外部信息進行編碼并與已貯存的許多模板進行比較,尋找與外部信息有最佳匹配的模板,至此,模式就得到了識別。而后再把識別的結果傳遞出來,就是信息輸出。

  3、行為和結果。做出判斷后,審計人員就要根據(jù)判斷的結果,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審計人員的行動必然會引起一定的后果,這就是結果。結果將會反饋給審計人員和環(huán)境,并對它們產(chǎn)生影響。結果反饋對審計人員的影響表現(xiàn)為兩個方面:一是修正審計人員對任務環(huán)境的認識,在一個連續(xù)判斷的過程中,能夠使判斷的總體方向得到調整;二是在審計人員的記憶中增加存儲的內容,或者修正原有的存儲信息。對任務環(huán)境的影響表現(xiàn)為:審計人員的判斷結果會引起審計環(huán)境的改變。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審計判斷中,結果的反饋是不完全的,在很多情況下很難看到結果。這也是審計判斷有別于其他判斷的地方。

  三、結論根據(jù)以上論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從不同的角度審計判斷模式主要可以分為兩種,即審計判斷的決策過程模式和審計判斷的信息加工模式。審計判斷的決策過程模式是從一般決策過程的視角描述審計判斷過程的,包括確定審計判斷的問題和目標等六個步驟。審計判斷信息加工模式則是從信息加工心理學的角度把審計判斷作為一個信息加工過程加以描述的。上述審計判斷模式對于了解審計判斷和改善審計判斷質量具有比較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