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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評價如何“評價”

來源: 審計署 編輯: 2008/08/05 10:54:05  字體:

  《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審計署令第6號)規(guī)定:“審計評價意見,即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以審計結果為基礎,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發(fā)表評價意見”。無論是行業(yè)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還是目前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審計評價主要都是圍繞審計項目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三方面進行。審計評價是審計報告中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是一份高質量審計報告的重要體現。審計評價重在“評”,如何寫好評價意見,筆者認為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審計評價內容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審計人員作為經濟監(jiān)督部門的執(zhí)行者,在對審計項目實施審計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查證工作,取得真實、合法的審計證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準繩,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審計證據要具有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主觀臆斷、憑空杜撰。在進行評價時,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包括書面證據、實物證據、口頭證據以及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發(fā)表對被審計單位(包括有關人員)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的意見,用事實說話,用審計證據支撐。不能憑審計人員的主觀臆斷甚至個人好惡信口開河,影響審計報告的權威性。

  二、審計評價語言必須嚴謹規(guī)范、語意確切

  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是審計機關對外發(fā)布的審計法律文書。因此,要求評價語言要嚴謹規(guī)范、語氣要莊重,要盡量用法律規(guī)范性語言,杜絕使用口語、俗語,以免降低審計報告的權威性;要語意確切,正確把握“基本、較為、未能、嚴重”等詞語的確切含義,正確使用;避免使用“很好、很多”等詞語。要盡量使用短句,使用精練、概括性語言,使人讀起來郎朗上口,讓人容易理解。這就要求我們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加強學習,如多讀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學習其中的語言,不斷提高自己的文字表達能力。

  三、審計評價要層次分明、詳略得當

  根據審計署6號令的要求,審計評價要圍繞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方面進行評價。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中,還要對被審計對象內控制度、重大經濟決策、廉政建設和管理水平等進行評價;對任期內單位存在的違規(guī)違紀等問題,領導干部應承擔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進行合理的劃分,明確責任。其中需要涉及對被審計對象之一“人”的評價,更要慎之又慎。

  (一)真實性評價。是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遵守相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情況,以及相關會計信息與實際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和業(yè)務經營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評價。真實性是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基礎,它是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前提,沒有了真實性,會計核算和財務監(jiān)督也就失去了意義,也就無合法性、效益性可言。即使有暫時的效益,但最終也會使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遭受損失。如評價基本真實,要指出存在的問題,可用搜集到審計證據予以證明;如評價不真實,要說明原因、明確責任,指出是財務人員責任還是領導人員的責任。

 ?。ǘ┖戏ㄐ栽u價。是指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是否遵守了有關的財經法規(guī)。如評價基本合法,應指出存在的個別重要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可指出該行為與何種財經法規(guī)不符,做到有理有據;如評價不合法,應指出存在的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同樣指出該行為與何財經法規(guī)不符,并舉出違規(guī)違紀的事例予以證明,做到有理有據。

  (三)效益性評價。效益審計是審計機關多年來一直探索的課題,涉及方方面面。但目前審計報告中效益性評價主要是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對經濟活動的經濟、效率和效果的評價。經濟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是否做到了節(jié)約;效率是指經濟活動的投入與產出的比例關系;效果是指經濟活動達到了預期的目的。評價標準可以使用預算標準或計劃標準、歷史標準、同行業(yè)先進指標等,評價時應對選擇評價依據的標準和具體內容作出說明。

  四、審計評價要圍繞審計事項、緊扣審計職責

  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出現對被審單位社會綜合治理甚至計劃生育指標完成情況發(fā)表評價意見,遠遠超越了審計機關的職責。要堅持“四個不評價”,即對在審計過程中,未取得確鑿證據或審計證據不充分事項不發(fā)表評價意見、未涉及的事項不發(fā)表評價意見、評價依據或者標準不明確的事項不發(fā)表評價意見、超越審計職責范圍的事項不發(fā)表評價意見。

  總之,在進行審計評價時,應當圍繞審計項目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個方面進行表述,秩序不可顛倒,注意段落層次,不益長篇大論,將意思表述明白即可。要使用規(guī)范性語言,可用“審計結果表明”或“審計認為”作為引語開頭,結尾處干脆利落,意盡言止,不要拖泥帶水,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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