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 20:47 來源:施用進
【論文關鍵詞】套期會計;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有效性
【論文摘要】文章以期匯合同套期會計為例,闡述套期會計提前確認了被套期項目的未實現損益、遞延套期工具有效部分的未實現損益,使被套期項目的成本鎖定在交易開始時點的價值基礎上,實現了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在確認上的一致,有效地反映會計期間損益的對沖效應,這是公允價值計量下風險敞口套期保值業(yè)務會計的有效手段。
早期企業(yè)應對外匯匯率風險敞口套期保值的套期工具是期匯合同(forward contract),它是由企業(yè)與外匯經紀銀行簽訂的將由銀行按照約定的遠期匯率在未來日期把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的契約。遠期期匯合同在簽訂時,并無任何初始成本,因此無需作成任何會計記錄。但是作為期匯合同的簽約方,企業(yè)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其可能產生的日后的現金流量。理想的套期保值結果將取決于套期關系的可靠程度及其套期保值的高度有效。
一、套期會計的優(yōu)越性
套期保值的英文hedging可意譯為“互抵”或“對沖”,例如著名的美國對沖基金就是hedging。“對沖”的現實表現是企業(yè)在金融市場簽訂一項或多項名義遠期合約或者是將來交割的金融收付條款,并使該收付條款的公允價值或未來的現金流變動方向與被套期項目的金額相等且方向相反,即實現對沖,從而有效地抵銷遠期風險導致的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帶來的潛在風險。
套期會計就是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相互沖抵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能夠同時計入會計盈余的會計處理方法,并以公允價值計量將資產負債表中用于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確認為資產或負債。
套期會計之所以能夠反映風險敞口的“對沖”,原因是在運用衍生工具套期避險情況下,會計期間同時確認套期工具和相關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凈損益的互抵。
套期會計最適合有效地反映具有風險敞口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及確定承諾的套期活動業(yè)務的完整過程,套期活動會計還能夠有效地反映套期交易中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在計量和確認上的相關性,并有利于揭示企業(yè)管理者應對風險的有效措施,以增強企業(yè)信息公開透明。原因有:一是現代企業(yè)基本實現了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并且是以契約形式約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投資者要求企業(yè)管理者及時地披露會計期間的經營狀況及其風險受控程度,以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雙方獲取信息的對稱,套期會計的產生恰好能夠滿足企業(yè)外部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對套期活動的信息需求。二是套期會計是以鎖定交易發(fā)生時日資金成本為目的經濟業(yè)務的會計記錄和反映,是明顯區(qū)別于用于投機目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中的一種特殊工具,因此實現有效的計量價值“對沖”避險是套期會計的顯著優(yōu)點。三是套期會計能夠避免由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在時間上的脫節(jié),并且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套期活動,同時將這種“對沖”恰當地反映在會計期間的記錄中。四是套期會計遞延套期工具損益直至被套期項目發(fā)生,并將損益調整在被套期項目的初始價值或者分期計入套期項目的整個合同履行期間。這樣,可以避免對持有到期的金融工具采用歷史成本計量,而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的金融工具則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雙重計量標準所帶來的脫節(jié)。
二、套期關系及其有效性分析
套期關系是由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共同構成的對立統(tǒng)一關系,套期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有正式指定的關系;預期的未來交易很可能發(fā)生;風險管理高度有效;有效性可以可靠地計量;并且它們的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凈損益在會計期間互抵。
套期的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的變動能夠抵銷被套期風險引起的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的變動程度。很多情況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不可能完全抵銷,會出現僅有部分套期對沖的非高度有效現象,甚至出現套期無效。套期無效的形成原因很多:首先是期套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貨幣表示不一致;其次是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到期時間不一致;再次是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內含利率或權益指數不一致;其他諸如套期工具在套期開始時的公允價值不等于零;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所使用商品價格的標價屬于兩個不同的市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對應的交易對手不同等等。
期匯合同套期會計由于是反映企業(yè)與外匯經紀銀行簽訂遠期交割合約,遠期合約詳細約定了將來需要交收的收付條款,并使該收付條款的公允價值或未來的現金流變動方向與被套期項目的金額相等且方向相反即實現對沖,從而有效地抵銷遠期風險導致的被套期項目價值變動帶來的潛在的損失。而套期會計則是按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將所簽訂的遠期合約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即權利和義務以貨幣形式相互對沖并在資產負債表中按資產和負債予以確認。因此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一般而言,只要符合一定的有效性標準,即可對套期有效部分實施套期會計。例如套期項目與套期工具的主要條款相同:金額相同、貨幣幣種相同、交割時間相同,就可以合理地預期二者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在套期活動有效期間將全部抵銷,套期確實有效。
套期會計準則需要對套期有效性制定明確的評價標準。如國際會計準則(IAS39)要求,對有效的套期關系,可預期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應幾乎全部為套期工具的相應變動所抵銷,且實際結果應在80%—125%的范圍內。
套期有效性的評價可以采用絕對值指標衡量法的金額對沖法,也可以采用相對值指標衡量法的比率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就是通過比較套期風險引起的期套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金額或比率,來確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運用金額對沖法通過累計比較累積金額變動,如果累積金額變動所實現的對沖比率沒有超過基準的±20%范圍,可以認定套期高度有效。例如:應對匯率風險,常用的方法是簽訂遠期期匯合同“套期保值”。在合同履行期間,會計權益在反映收益的同時也反映損失并且總是此消彼漲,該套期預期會高度有效地抵銷套期指定期間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的變動,其實際抵銷程度接近100%,因此可以被視為是高度有效的套期。
三、套期會計適用于高度有效套期的原因分析
套期工具的有效性必須是在持續(xù)的基礎上進行,以確切地肯定在整個報告期內都是有效的,而套期的無效部分則不適用于套期會計。例如當套期活動失效時:即套期工具被中止、被出售或逾期時,必須按常規(guī)的會計程序處理。如果按常規(guī)程序處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相互沖抵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變動是不計入同一會計期間的,而是按期貨價值的波動來確認各個會計分期的損益,直至平倉了結為止。按常規(guī)的會計處理程序,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無論在計量上、確認上都是脫節(jié)的,所以常規(guī)的會計處理程序不可能在會計記錄中反映套期的對沖效應。
從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相互沖抵的公允價值套期會計處理來看,套期以后,它們的賬面價值均調整為期末公允價值。只要不發(fā)生單向合同取消,合同履約后的結果總是高度有效的。原因是對這類已確認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套期,均是采用統(tǒng)一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所以其會計結果必然是反映套期的對沖效應。
出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同時在當期損益中確認和顯示對沖效應,套期會計提前確認了被套期項目的未實現損益,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逆向變動;同時,通過遞延套期工具有效部分的未實現損益,將被套期項目的價值鎖定在交易開始時點的基礎上,以實現套期工具與被套期項目在確認上的一致。因此能夠更加明顯地顯現套期會計的對沖效應。
四、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的套期保值會計
采用提前確認被套期項目的未實現的公允價值變動的特殊會計處理,會影響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的列報基礎,所以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將它看成是有別于其他可用于投機的衍生工具的特殊工具,用會計準則對套期活動會計嚴格規(guī)范。
2000年12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發(fā)布了由多國金融工具準則制定者聯合工作小組(JWG)制定的《準則草案和結論依據—金融工具及類似項目的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認為:公允價值是一個脫手價值,對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來說都是最合適的計量基礎,相應地廢止LAS39允許的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用的混合計量模式,實行單一的全面公允價值計量,取消套期會計是大勢所趨。
筆者認為,采用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避免了諸如影響列報基礎、管理層操縱、操作復雜等等不足,也對套期保值會計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沖擊。但是不容忽視的是套期會計的產生能夠及時披露風險敞口及企業(yè)管理當局套期保值活動的效果。取消套期會計并沒有取消企業(yè)避免風險敞口套期保值活動,也不等于忽視企業(yè)管理當局為避免風險敞口的努力和成績,取消的是對財務報表列報基礎的一致性的背離,只是將套期保值活動掩埋于會計期間的日常會計之中,而不是單獨反映套期保值的避險效果,這是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不足之處。建議可行的彌補方法是實施表外披露。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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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8日
活動性質:在線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