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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為重點的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在我國得到普遍實施和認可,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內控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上的漏洞,致使財政腐敗現象頻繁發(fā)生,資產流失嚴重。文章以湖北潛江女出納卷款潛逃案實證分析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何構建財政資金支付的內控制度,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關鍵詞】資金安全,內控制度,構建
近年來,財政系統(tǒng)腐敗案件頻繁曝光。2009年2月12日《檢察日報》披露的湖北省潛江市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女出納卷走580萬元公款一案和之后該市張金鎮(zhèn)財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挪用公款140萬元的大案,在湖北省及至全國財政領域引發(fā)巨大震蕩。從這幾年財政國庫改革的實踐看,除個別干部未能經受住利益的誘惑和驅使等主觀原因外,內部控制制度失缺,是導致財政干部腐敗,資產流失嚴重的關鍵性因素。
一、案情回放
“國庫收付中心出了事。”2009年1月4日,湖北省潛江市財政局局長段圣文找到市政法委書記饒華軍報案。
涉案的是女干部樊紅。她最初在潛江市竹根灘財政所上班,后調入該市財政局所屬預算外資金管理局工作,國庫收付中心成立后即調入該中心,現任“線上支付”員,收付科副科長。從2008年12月26日請假離開單位,一直未歸。和樊紅一同消失的還有其情夫劉貴軍和賬面上580萬元的巨額資金。
在樊紅落網后,警方向記者介紹了案發(fā)的細節(jié)。據介紹,樊紅的作案過程并不復雜,僅分兩筆,兩天就輕而易舉卷走國庫580萬元。
2008年12月22日,劉貴軍在武漢用“肖國成”的身份證,在銀行開了一個賬戶,當日,樊紅就在潛江通過銀行往這個賬戶存入了380萬元。12月23日,劉貴軍在武漢又一家銀行以“肖國成”的名義再次開設了一個新賬戶,當日,樊紅又往這個賬戶里存進了200萬元。
12月24日上午,劉貴軍在樊紅存入380萬元的賬戶里取出了80萬元現金,還從樊紅存入200萬元的賬戶中,提出100萬元匯到了自己的姐姐劉先芳的銀行賬戶中,又將30萬元存到了堂姐劉愛嬌的銀行賬戶中。
此后兩天,樊紅依然像平常一樣在單位上班,直至12月26日請假逃亡。“看不出有任何異常。”一位知情人說,當天,她只是顯得有些沉默寡言,不像平常那樣活躍。當天下午,她按照正規(guī)程序向單位領導請假。說是“家里有事,要到元旦節(jié)之后才能來上班。”
據介紹,之前的2008年冬,樊紅曾經提出過20多萬元公款給劉貴軍投進了賭場。樊紅此次卷走的580萬元屬于財政專項資金,是用于償還債務的。財政部門稱,當地已籌集資金彌補空當,不會影響到潛江市財政資金的運轉。
警方查明,2008年12月24日,樊紅盜竊特設專戶撥款憑證和專戶銀行印鑒,分兩次將資金轉移至私人賬戶,隨后分多次從武漢、荊州將款取走并潛逃。
樊紅案發(fā)后,該市張金鎮(zhèn)財政所在自查清理中再爆大案。該所零戶統(tǒng)管中心女出納陳某經手的賬款不符,到檢察機關自首,并供出同案犯。據稱,陳某挪用公款達140萬元。
二、分析評點
這是兩起財政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的典型案例。內部控制制度是財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財政資金安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使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涉及的各個部門、崗位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相互促進、相互協(xié)調,從而保證該項業(yè)務按照預算使用的目標高效率地運行,并防止或及時發(fā)現各種錯弊現象的發(fā)生。由于財政資金支付程序過程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致使財政內部工作人員有機可乘,輕而易舉地盜取各種財政資金。
(一)內部會計管理缺失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會計管理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會計部門及其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會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等。根據這一規(guī)定, 各單位負責人應該對內部會計管理體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建立賬務處理程序制度等。
在本案例中,出納員樊紅三次出手,三次成功,其作案手段十分簡單,一是在2008年冬,曾經提出過20多萬元公款給劉貴軍投進了賭場;二是在2008年12月22日,通過銀行往劉貴軍在一家銀行開設的“肖國成”賬戶存入380萬元;2008年12月23日,樊紅又往劉貴軍在武漢另一家銀行開設的“肖國成”賬戶里存進了200萬元。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潛江市財政國庫收付中心在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業(yè)務時,沒有明確的崗位分工控制、授權審批控制、銀行存款控制、票據控制和印章控制制度,整個資金支付程序都是經辦人員樊紅一個人完成。在這樣的管理狀態(tài)下,作案者如入無人之境,不要說樊紅盜款,只要有作案念頭,人人有可能成功。
(二)內部牽制制度缺失
《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內部牽制制度的組織原則;組織分工;出納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條件;有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筆者認為,內部牽制制度的核心在于事務分管,它是建立在明確分工的基礎上,要求業(yè)務職能部門、財務管理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間的相互獨立,形成一種分管體制,使得任何一項業(yè)務的處理都必須經過至少兩個部門或人員,從而起到互相牽制、防止作弊的作用。
據潛江市財政局負責人所說,樊紅轉給“肖國成”的580萬元屬于財政專項資金,是用于償還債務的。在此,暫且不去考究是否事實,假如屬實,那么,根據《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單位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借款合同等付款依據;同時規(guī)定,銀行應按規(guī)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按會計檔案保管,未提供相關依據或相關依據不符合規(guī)定的,銀行應拒絕辦理。
而事實上,該市的財政、金融部門在銀行賬戶管理上均流于形式。中央紀委和國務院曾多次強調,要加強行政事業(yè)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強化資金監(jiān)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fā)展。由于案發(fā)單位和銀行都沒有履行相應的權利和職責,為非法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提供了便利條件,為日后發(fā)生的腐敗、貪污、挪用公款等事故埋下了禍根和隱患。
(三)內部會計監(jiān)督空檔
《會計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記賬人員與經濟業(yè)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決策和執(zhí)行的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同時,《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jiān)督。
本案中,一是樊紅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 “肖國成”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580萬元(其中第一次380萬元,第二次 200萬元)款項,且屬于大額資金支付,單位既沒有大額資金支付審批制度,又違反《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二是用財政專項資金償還“肖國成” 580萬元債務沒有掛賬也沒有借款合同。
工作中,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jiān)督的作用非常大,一是對審批手續(xù)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二是對違反規(guī)定不納入單位統(tǒng)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三是對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四是認為是違反國家統(tǒng)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以上很明顯的違反制度的經濟活動事項,如果會計監(jiān)督制度健全,這樣的事情是完全可以實時制止與糾正的。
(四)國庫支付流程控制缺失
國庫支付流程控制是以職責分工制度為前提,以確定財政資金管理支付內部各部門、各環(huán)節(jié)、各層次及其人員的經濟責任為中心的內部控制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對確保財政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不但要構建規(guī)范的財政資金支付程序,明晰各部門在財政資金管理、支付和代理業(yè)務中所承擔的義務和權利,還要建立科學、嚴謹的財政資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制和體系,從而增強財政資金支付的透明度、公開性和約束力。
在本案例中,樊紅第一次提出20多萬元公款給劉貴軍投進賭場,第二次通過盜竊特設專戶撥款憑證和專戶銀行印鑒,一次轉380萬元、一次轉 200萬元資金至私人賬戶,以及該市張金鎮(zhèn)財政所零戶統(tǒng)管中心女出納陳某挪用公款140萬元等行為,可明顯地看出,這些部門的資金支付完全沒有進入國庫支付系統(tǒng)。
從實施國庫制度改革幾年來的實踐看,建立規(guī)范的財政資金收付程序是推進國庫集中支付 、確保財政資金安全的重要技術平臺,它不但使各類財政收支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實現高效、安全運行,還可以實現財政資金運行中的預算指標管理、支付審核、資金撥付和會計賬務處理等計算機化和自動化,更是財政部門對每一筆資金流向實時監(jiān)控的重要手段。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發(fā)現,潛江市財政管理中的資金支付流程及監(jiān)管漏洞是誘發(fā)本案人員貪污、挪用公款的直接原因。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缺失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xù)。除此之外,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也應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工作?!稌嫽A工作規(guī)范》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對此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xù)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xù)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已經受理的經濟業(yè)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二是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三是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四是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fā)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本案當事人所在的國庫收付中心,作為預算撥款的承辦機構,按理每天都要處理大量的財政資金收支往來業(yè)務,特別到了年末,財政支付業(yè)務量會更多。而時任“線上支付”員——收付科副科長的樊紅卻于2008年12月26日僅以“家里有事”,就獲得單位領導批準請假至元旦節(jié)之后上班,而且不辦理任何交接手續(xù)。
實際上,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并按規(guī)定進行憑證、賬目核對,對未了事項進行說明等,不僅可以使會計工作前后銜接,還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更換而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的現象,更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在經濟上渾水摸魚、有機可乘卷巨款外逃的現象發(fā)生。
三、案件啟示
通過上述案例,筆者認為,國庫集中收付部門是財政資金管理的重要關口,監(jiān)守自盜,法所不容。為避免在財政支出改革管理中出現新的漏洞,達到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行,財政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內控制度建設。
(一)加強職責分工控制
根據國庫集中收付改革的要求,按照科學、精簡、高效的原則,財政部門應結合自身實際,合理設置各職能部門和工作崗位,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便于考核、便于制約的內部工作機制,確保各項財政性資金的支付更加規(guī)范和安全。
1、構建部門崗位分工控制機制。建立財政資金支付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預算管理、業(yè)務部門、國庫管理部門、國庫支付中心、代理銀行和人民銀行的職責權限。通過部門之間的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達到糾錯防弊,從而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運行。國庫管理部門和支付中心負責人、各資金撥付崗位工作人員均要在各自的權限范圍內對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負相應責任。要設立初審、審批、單據填制、審核、印鑒、單據傳送等崗位,分別對財政資金調度、工資統(tǒng)發(fā)、撥款申請或用款計劃、撥款或用款額度、憑證進行全面審核、復核,并將支付憑證分送人民銀行和各開戶商業(yè)銀行。
2、建立組織規(guī)劃控制機制。一是建立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如嚴格會計工作中的會計與出納不相容職務分離;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yè)務的職務與執(zhí)行某項業(yè)務的職務分離;執(zhí)行某項經濟業(yè)務的職務分別與審核該項業(yè)務、記錄該項業(yè)務的職務分離;以使兩個人無意識地犯同一個錯誤的可能性減少,從而杜絕一個人舞弊。二是設置組織機構之間的相互控制。主要是由單位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分設不同的部門和機構,且其職責權限必須得到授權,同時不受外界干預,使每類經濟業(yè)務在運行中都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并保證在有關部門間進行相互檢查。
3、建立銀行賬戶信息管理系統(tǒng)。財政部門要利用現有的“金財工程”體系平臺,以國庫支付管理系統(tǒng)為依托,建立健全《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tǒng)》,加強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申請、審批、賬戶變更與撤銷、賬戶信息備案及賬戶年審等管理信息,在有效監(jiān)控支出賬戶的同時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的資金流向控制。
(二)實施授權批準控制
根據《會計法》的要求,單位負責人應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各單位在專業(yè)銀行開設的所有賬戶相應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財政國庫管理部門的統(tǒng)一賬戶管理、統(tǒng)一資金管理,并統(tǒng)一處理財政資金收支往來業(yè)務。作為地市級財政國庫部門,掌握的資金少則幾十個億,多則上仟億元,因此實施撥款授權批準控制對資金安全尤為重要。
1、設定財政支出審批權限。各項財政資金撥付業(yè)務必須經過逐級審核批準后方予辦理,單位負責人、國庫管理負責人、支付中心主任應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審批。各級負責人如遇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可以授權其他分管領導審批。
2、制定財政資金審核、撥付控制原則。各級財政撥付本級預算單位的各種經費,必須以部門預算,預備費、機動費,追加、追減預算為依據,按預算指標控制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控制資金支付的原則進行。在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當年預算前,可以根據各預算單位全年預算控制數,并結合上年同期執(zhí)行情況,核定用款計劃,審核、撥付資金。專項資金實行管理與核算相分離制度,即各業(yè)務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收入的組織,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批、管理、監(jiān)督和追蹤問效,并根據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和資金項目的完成進度,填制請撥單,發(fā)出資金撥付的支付指令,國庫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專項資金賬戶的管理,并根據發(fā)出的支付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業(yè)務,進行會計核算。
3、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各崗位經辦人員在業(yè)務辦理中發(fā)現問題應及時予以糾正。對不合法或有關手續(xù)不齊全的支付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受理,并提出相應處理意見。重大事項應立即報告國庫管理部門的主要領導。
(三)加強內部監(jiān)督控制
1、加強票據控制。要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2、加強印章控制。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由其本人或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在日常業(yè)務中堅持“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人離落鎖,下班入柜,不得隨意借用。印章保管人短期離崗或出差時,應在印章所在部門負責人監(jiān)督下辦理交接手續(xù),并登記備查,印章按規(guī)定啟用或銷毀,印模必須登記備案。
3、加強內部監(jiān)督檢查。財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人員檢查財政資金支付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印章保管、票據保管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加強財政資金業(yè)務流程控制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所指的財政資金,包括財政國庫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財政資金撥付分為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和實撥資金三種形式。財政資金支付整個業(yè)務流程包括指標、計劃、額度、支付、清算五個部份,財政部門應對財政資金支付進行相互牽制,進一步明確用款計劃申報流程和授權額度通知流程,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五)加強財政資金支付流程控制
財政資金支付流程控制是防止工作人員作弊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茖W規(guī)范的財政資金支付流程,可以幫助財政部門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各單位的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也可以通過對單位的用款計劃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支付和沒有計劃的撥款申請在事前予以制止,同時可以實施對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支付的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一步,加強指標控制
1.財政預算內指標,應分別由預算、業(yè)務部門操作
(1)預算管理部門經辦人錄入指標或增加指標數。
注:涉及到本級追加指標編碼的,由預算管理部門將總指標下達給業(yè)務部門,再由業(yè)務部門將編碼編好交預算管理部門錄入。
(2)業(yè)務部門專管員審核指標,并將有關文件依據交國庫管理部門轉支付中心。
2.財政預算外指標,由預算外管理部門操作
(1)預算外管理部門經辦人錄入指標或增加指標數。
(2)預算外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指標,并將有關文件依據交國庫管理部門轉國庫支付中心。
注:①本系統(tǒng)支付涵蓋財政所有支付業(yè)務(分散支付-實撥方式、財政專戶、集中支付)。
?、诒鞠到y(tǒng)中,計算機控制預算執(zhí)行的主要功能是由預算號的科學編號來實現的,指標可批量導入系統(tǒng)。由分散(實撥方式)轉入集中支付時:系統(tǒng)管理員或者預算管理部門(預算外由預算外管理部門)修改預算號的撥款方式,由“分散”改“集中”,并調整帳套號,啟用“用款計劃約束”。
第二步,加強計劃控制
1、預算單位編制用款計劃(預算單位)
用款計劃分為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和授權支付用款計劃,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又分為政府采購和非政府采購計劃。由經辦人錄入→復核人審核。
2、審批用款計劃
(1)預算內(業(yè)務管理部門):由業(yè)務管理部門專管員打印用款計劃申報表(一式三份),送負責人審批簽字→專管員網上審批用款計劃→用款計劃申報表交到國庫管理部門。
(2)預算外:(預算外管理部門):由預算外管理部門經辦人打印用款計劃申報表(一式三份),送負責人審批簽字→經辦人網上審批用款計劃→用款計劃申報表交到國庫管理部門。
(3)國庫管理部門:由經辦人審核→負責人審批。
注:國庫管理部門根據財政資金撥付的有關規(guī)定和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單位領導審批,并將審批后的申報表一份留國庫管理部門存查,一份送業(yè)務管理部門室存根,一份送國庫支付中心作為下達額度的依據。
第三步,加強額度控制
額度控制分別由國庫支付中心、代理銀行、人民銀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項資金為代理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財政專項資金專戶的銀行機構,下同)操作
1、國庫支付中心根據用款計劃下達授權額度→打印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送人民銀行和代理銀行。
注:如果是直接支付用款計劃,則形成直接支付的額度,不需下達直接支付額度。
2、代理行根據授權額度通知單簽收額度→打印授權額度到賬通知單送預算單位。
3、人民銀行根據授權額度通知單簽收額度。
第四步,加強支付控制(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
1、直接支付
(1)直接支付流程(預算單位、業(yè)務管理部門或采購管理、預算外管理部門、國庫管理部門、國庫支付中心、代理銀行、人民銀行)
預算單位從支付申請中的直接支付填寫用款申請單
經辦人錄入→復核人審核→打印“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送財政局主管科室
(2)審批直接支付申請
預算內(業(yè)務管理部門或采購管理辦公室):由業(yè)務管理部門專管員打印(如果是政府采購則由采購辦的專管員打印)“預算撥款通知書”送負責人審批→專管員網上審批“預算撥款通知書”→“預算撥款通知書”送國庫管理部門。
預算外(預算外管理部門或采購辦):由預算外管理部門經辦人打印“預算撥款通知書”(如果是政府采購則由采購辦的專管員打印)送負責人審批→經辦人或專管員網上審批“預算撥款通知書” → “預算撥款通知書”送國庫管理部門。
(3)國庫管理部門審批
由經辦人審核→負責人審批。
國庫管理部門根據授權審批規(guī)定,視情況報單位領導審批,審批后的“預算撥款通知書”第四聯(lián)送支付中心辦理支付手續(xù)。
①支付中心對審批后的用款申請作進一步的處理、核對→打印“財政資金支付憑證”送代理行支付。
②代理行根據支付中心送來的“財政資金支付憑證”登錄本系統(tǒng)驗證支付憑證,并確認支付→生成“申請財政性資金劃款清單”送人民銀行清算→打印“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送預算單位。
③人民銀行根據代理行送達的“申請財政性資金劃款清單”進行清算。
注:財政統(tǒng)發(fā)工資業(yè)務流程為:設定預算號,并下達指標(預算管理部門)→系統(tǒng)生成用款計劃并形成額度(支付中心)→系統(tǒng)外生成批量支付文件(國庫管理部門工資辦)→批量支付數據導入、數據查詢修改(國庫管理部門工資辦)→打印撥款通知書送國庫管理部門,并經國庫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審核、負責人審批后,第四聯(lián)送支付中心辦理支付手續(xù)(國庫管理部門工資辦)→打印匯總支付令送代理行(支付中心)→生成支付明細,打印批量支付清單一式五份,一份財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蓋財政公章給代理行作為支付明細依據,一份給代理行蓋章后送人民銀行清算,三份給代理行蓋章后返回財政(工資辦、財政總會計、支付中心總會計)。
2、授權支付流程(預算單位、代理行、人民銀行)
(1)預算單位從支付申請中的授權支付申請用款。由經辦人錄入→復核人審核→打印“財政資金支付憑證”送代理行支付。
(2)代理行根據預算單位送來的“財政資金支付憑證”登錄本系統(tǒng)驗證支付憑證,并確認支付→生成“申請財政性資金劃款清單”送人民銀行清算。
3、人民銀行根據代理行送達的“申請財政性資金劃款清單”進行清算。代理銀行根據已辦理支付的資金,按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分別開具《代理銀行申請劃(退)款憑證》;在區(qū)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基礎上,按預算單位賬號(零余額賬戶)和款級預算科目匯總填報《申請財政資金劃(退)款匯總清單》,按用款預算單位和項級預算科目逐筆填列《申請財政資金劃(退)款清單》作附件交人民銀行國庫管理部門進行資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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