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我國目前有單利和復利兩種方法。
單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只按借款本金計算利息,其前期產生的尚未償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復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額=本金×利率×期數(shù)
由于長期借款的金額一般較大,因此,在會計核算中,依據(jù)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和重要性原則,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計提。每期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應期限的利率
復利是指在計算借款利息時,不僅本金需要計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滾動計算利息的計息制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內利息總額=本金×(1+利率)期數(shù)-本金=本金×[(1+利率)期數(shù)-1]
當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計未付的利息)×相應期限的利率
按照國際慣例,長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復利法計算。在我國的會計實務中,常常根據(jù)借貸雙方的約定,采用單利法計算利息。
(一)一次性還本付息
企業(yè)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借入的長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復利法逐年計算利息,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例1]某股份制企業(yè)于20XO年年初向銀行借入5年期的長期人民幣借款800 000元,年利率為10%,每年復利一次,到期時一次性還本付息。
該借款每年年末計提的利息費用如下:
第一年:800 000×10%=80 000(元)
第二年:880 000×10%=88 000(元)
第三年:968 000×10%=96 800(元)
第四年:1 064 800×10%=106 480(元)
第五年:1 171 280×10%=117 128(元)
該項借款的5年利息總額為:
800 000×[(1+10%)5—1]=488 408(元)
(二)分期償還本息
在實務中,有些借款合同約定長期借款分期償還,即企業(yè)取得長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償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企業(yè)歸還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后計提利息時就只計提未償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計提已償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例如,在例1中,約定于第四年年末償付第四年年末時本利和的一半。在這種情況下,前4年年終計提的利息費用不變,其他計算如下:
第四年年末償付的金額=800 000×(1+10%)×4×50%=585 640(元)
第五年計提的利息費用=585 640×(1+10%)=644 204(元)
(三)分期付息、到期還本
有時候,貸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間每年年終計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時一次性歸還本金。在這種情況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費用相等,即:
利息費用=本金×年利率
在例1中,若其他條件不變,利息于每年年終支付,則每年年終支付的利息為:
800 000×10%=80 000(元)
(四)借款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取得的專門借款,在符合前述資本化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計算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并將其計人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
按照我國借款費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利息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應與發(fā)生在固定資產購建活動上的支出掛鉤。在應予資本化的每一個會計期間,因購置或建造某項固定資產而發(fā)生的利息,其資本化金額應為至當期末止購置或建造該項固定資產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乘以資本化率;如果借款存在折價或溢價,還應當將每期應攤銷的折價或溢價金額作為利息的調整額,對資本化率作相應調整。利息資本化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每一個會計期間的利息資本化金額=至當期末止購建固定資產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資本化率
其中,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應按每筆資產支出金額乘以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shù)與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shù)之比計算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每筆資產支出金額×每筆資產支出占用的天數(shù)/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shù))
資本化率應當分別不同情況,按下列原則確定:
1.為購建固定資產只借入了一筆專門借款,資本化率即為該項借款的利率。如果該專門借款存在溢價或折價,則應確定該筆借款各期的資本化率。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溢價或折價時,該借款內含的實際利率即為各期的資本化率;當采用直線法攤銷溢價或折價時,應按各期實際利息(名義利息加減溢折價攤銷額)除以期初借款的賬面價值計算。
2.為購建固定資產借人一筆以上的專門借款,則資本化率應為這些專門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在這些借款都沒有溢價或折價的情況下,加權平均利率的計算公式為:
加權平均利率= 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之和/專門借款本金的加權天數(shù)×100%
其中,專門借款本金的加權平均數(shù)是指各專門借款的本金余額在會計期間內的加權平均數(shù),其計算應根據(jù)每筆專門借款的本金乘以該借款在當期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與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shù)之比確定。計算公式為:
專門借款本金的加權平均數(shù)= ∑(每筆專門借款的本金×每筆專門借款實際占用的天數(shù)/會計期間涵蓋的天數(shù))
如果專門借款存在溢價或折價,則同樣應當分別確定各期的實際利息,并按期初借款的賬面價值作為本期借款本金計算。
[例2]某公司于2002年年初開始自行建造辦公大樓。為此,于2002年1月3日向銀行借人一筆專門借款5 000 000元,借款年利率為9%,期限為3年。
該辦公大樓建造工程的有關支出如下:
2002年1月15日 1 200 000元
2002年6月1日 1 800 000元
2002年9月1日 1 050 000元
2003年2月1日 1 500 000元
2003年6月1日 500 000元
根據(jù)以上有關資料,各年應予資本化的借款利息可計算如下:
(1)2002年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1200000×345/360 +1800000×210/360 +1050000× 120/360=2550000(元)
應當予以資本化的利息=2 550 000× 9%=229 500(元)
實際發(fā)生的專門借款利息總額=5 000 000×9%=450 000(元)
計算出利息費用后,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229 500
財務費用 220 500
貸:長期借款 450 000
(2)2003年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
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4050000×180/360 +450000×150/360 =2212500(元)
應當予以資本化的利息=2 212 500×9%=199 125(元)
2003年6月30日,計算出利息費用后,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99 125
財務費用 25 875
貸:長期借款 225 000
應當注意的是,累計購建支出總額超過專門借款總額的部分不得計人累計支出數(shù)負擔借款利息。應予資本化的借款利息也不得超過實際發(fā)生的專門借款利息數(shù)。
[例3]某企業(yè)于2003年1月1日開始建造一項固定資產,專門借款有兩項:
(1)2003年1月1日借人3年期借款300萬元,年利率為6%;
(2)2003年4月1日發(fā)行3年期債券6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債券發(fā)行價格為510萬元,折價90萬元(不考慮發(fā)行債券發(fā)生的輔助費用)。
假定資產建造從1月1日開始,截至3月31日,計算得出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為270萬元;截至6月30日,計算得出的累計支出加權平均數(shù)為450萬元。債券折價采用直線法攤銷。企業(yè)按季度計算利息費用并攤銷溢價或折價,則2003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適用的資本化率計算如下:
由于第一季度只有一筆專門借款,因此,資本化率即為該借款的利率,即1.5%(6%×3/12 )。
由于第二季度有兩筆專門借款,因此,適用的資本化率就是這兩項專門借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加權平均利率計算如下:
加權平均利率=(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fā)生的利息之和±當期應攤銷的溢價或折價)÷借款本金的加權平均數(shù)×lOO%={300×6%× +600×5%× ×+[(600-510)÷3× ]}÷(300+510)×10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