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行政事業(yè)單位實行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相對于傳統(tǒng)的會計核算方式,有許多優(yōu)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有利于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和保證會計監(jiān)督的全面性。但是,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許多問題,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創(chuàng)新,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一、行政事業(yè)單位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支付制概述
1.集中核算制
會計集中核算是會計委派制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一種以統(tǒng)一核算為手段、集中資金為基礎、加強收支管理為目標的會計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集中核算一般在不改變單位內部理財機制、資金支配權和財務管理職能下,取消單位現有的銀行賬戶、會計出納崗位,由政府或財政部門成立核算中心,統(tǒng)一開設銀行賬戶,集中辦理資金支付結算,統(tǒng)一發(fā)放工資,集中進行會計核算,集中管理會計檔案和統(tǒng)一財務公開。相對于傳統(tǒng)的會計核算方式,行政事業(yè)單位集中核算制主要有以下優(yōu)點:
(1)會計人員具有獨立性,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減少會計信息失真。由于會計核算中心隸屬于財政部門,實現了單位行政領導權與會計監(jiān)督權的分離,確保會計人員可以依法行使會計監(jiān)督職權,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監(jiān)督,從而避免或減少會計信息失真現象。
。2)有利于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和收支兩條線的落實。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部門、各單位采購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商品,必須經過政府采購部門集中采購方可付款,從而保證了政府采購制度的實施;并且從根本上劃清了收支的不同渠道,迫使各部門、各單位杜絕了坐收坐支、胡支亂花現象。
。3)保證了會計監(jiān)督的全面性。行政事業(yè)單位所有日常支出和預算資金都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的賬戶,并經過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會計人員的審核,使會計監(jiān)督貫穿經濟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因此,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下的會計監(jiān)督具有全面性。
2.國庫集中支付制
國庫集中支付制是由財政部門負責成立國庫支付中心,它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撥付以國庫集中支付為主要形式,所有財政性資金都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撥付、結算的一種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它實現了從預算分配、資金撥付、資金使用、銀行清算直至資金到達商品和勞務者賬戶的全過程監(jiān)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有以下優(yōu)點:
。1)便于建立公共財政體系,實行部門預算。在國庫集中支付下,各部門、各單位所有財政性資金支付活動都按規(guī)范的程序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運行,財政資金活動的透明度增加,有利于建立公共財政體系。
。2)減少了資金的在途時間,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國庫集中支付撤銷了各部門、各單位的銀行賬戶,所有財政性資金都集中到了國庫單一賬戶,從而加大了對財政資金的調度力度,增強了財政調控能力,解決了實行國庫分散支付造成的財政資金在各部門、各單位形成較大沉淀和閑置,而財政部門資金緊張、調度困難的弊端,提高了財政調控能力。
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必要性分析
(1)行政事業(yè)單位集中核算制存在的問題,要求進行創(chuàng)新:
第一,會計集中核算弱化了單位財務管理職能,使其積極性受到挫傷。會計集中核算后,原屬單位的會計核算職能及有關的賬表、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等,轉移到了會計核算中心,使會計核算與單位發(fā)生分離,造成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割裂,使會計委派制失去了實地實時監(jiān)控的優(yōu)勢。
第二,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jié),財政資金風險加大。實行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管理。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勢必使預算單位財產物資管理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決,將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不能對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進行集中核算,存在沉淀資金。由于我國當前的預算管理制度還不健全,政府各部門的財政性資金收支沒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所以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強化單位收支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此外,由于財政部門在商業(yè)銀行開設的賬戶并非零余額賬戶,造成一部分財政性資金從人民銀行國庫支付后,經常沉淀在會計核算中心的銀行賬戶上。且這部分沉淀資金要按規(guī)定利率計息,這既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財政資金分散問題,也不利于中央銀行充分利用財政資金和維護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完整,削弱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實施的力度。
。2)兩種體制并存,存在許多弊端,迫切要求統(tǒng)一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會計管理體制。會計集中核算和國庫集中支付都作用于財政資金的支出環(huán)節(jié),目的都是加強支出環(huán)節(jié)的財政監(jiān)督、降低財政資金風險、提高財政資金效率。但我國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會計集中核算分設在兩個部門的體制,難免會出現以下問題:第一,不利于兩種體制的協(xié)調;第二,造成了人、財、物等資源的浪費,也就是財政資金的浪費;第三,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這就要求我國要統(tǒng)一行政事業(yè)單位的會計核算體制。
2.可行性分析
首先,會計集中核算制為國庫集中支付制提供了運作平臺。會計集中核算制度使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分離、支出決定與支付執(zhí)行分離,以會計核算制約財務管理,在保證資金規(guī)范運作的同時,實現了對資金運作的全程監(jiān)控,保證了各類資金收支項目的統(tǒng)一性和規(guī)范性,從而保證了會計賬目的客觀真實性,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搭建了一個良好的控制、監(jiān)督和信息平臺。
其次,會計集中核算制為國庫集中支付制提供了運作機制條件。國庫集中支付制的前提是國庫單一賬戶,會計集中核算采用統(tǒng)一賬戶,單一賬戶與統(tǒng)一賬戶雖然有本質的區(qū)別,但二者都是將預算單位的賬戶由分散到集中的過程。會計集中核算對納入其管理范圍的預算單位采取的“集中管理,統(tǒng)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各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一律撤銷,統(tǒng)一在指定的商業(yè)銀行重新開戶,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提供了現成的集中支付平臺。
第三,會計集中核算制為國庫集中支付制提供了思想條件。會計集中核算制度運行以來,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思想觀念已經發(fā)生了根本的轉變,從當初的抵觸、難以接受到現在的理解和支持,從而為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廣泛的思想基礎。
三、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的模式
1.單一模式
即全面取消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所有行政事業(yè)單位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首先,撤銷現有的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恢復預算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將會計職能全部交回預算單位,預算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獨立進行。其次,建立新的國庫集中支付機構,按統(tǒng)一、規(guī)范的要求集中搞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該模式的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操作性強;符合財政部關于公共財政基本框架建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總體要求;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分工明確,權責統(tǒng)一,能有效調動預算單位加強財務管理、依法理財的積極性,便于財政部門集中精力搞好本職工作。缺點是:基本否定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挫傷了基層探索財政改革方向的積極性;富余人員的處理有一定難度;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不符合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全國一盤棋的改革思路,不利于地方財政改革向制度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
2.互補模式
包括職能保留模式和區(qū)域保留模式。所謂職能保留模式是指保留會計集中核算的財務審核和預算把關職能,將其融入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之中。會計核算工作如登記賬簿、編制報表等,劃歸行政事業(yè)單位自己完成。區(qū)域保留模式是指在中央、省及大中城市的財政部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在縣鄉(xiāng)級基層政府中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該模式的優(yōu)點是:兼顧了兩項制度的優(yōu)缺點,兼顧了地區(qū)差異,更有利于實施,轉軌面臨的壓力較。蝗藛T分流的壓力較;與規(guī)范的國庫集中支付相比,支出的管理更具體。缺點是:兩種制度有效結合的技術要求高、組織難度大、操作復雜;容易混淆預算單位利財政部門的職責,造成財政和單位之間責任和權利不對等;只將會計核算退回單位,單位配合的積極性不高;恢復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也有一定難度。
作者單位:沈陽地質礦產研究所(責任編輯:禾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