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固定資產殘值及其使用壽命。
殘值的大小及使用壽命的長短會影響折舊的計提,進而會影響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各期損益的金額。新準則將預計凈殘值定義為:預計凈殘值是指假定固定資產預期使用壽命已滿并處于使用壽命終了期的預期狀態(tài),企業(yè)目前從該項資產處置中獲得的扣除預計處置費用后的金額。該定義完全是翻譯過來的。參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以下簡稱IAs16)第16條可以發(fā)現(xiàn)殘值是一個現(xiàn)值概念。與以往相比,現(xiàn)在對殘值的預計更容易把握,因為未來的處置收入和處置費用受到很多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時間越長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就越不易把握。運用新的殘值定義以后,預計凈殘值會根據(jù)實際情況不斷地被加以調整,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估計值和實際值之間的偏離程度會越來越小。預計凈殘值確定方法的改變從某種程度上也反映了,會計準則體系核算理念的變化:盡可能地向資產負債表觀靠近。資產負債表觀比較注重資產的質量,而預計凈殘值直接影響到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大小,這種影響一方面通過計提折舊體現(xiàn),另一方面通過減值測試體現(xiàn)。在進行減值測試時,預計凈殘值直接影響到該資產的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即IAS 16中提及的“主體特定價值”或“使用價值”)的大小。新準則規(guī)定固定資產的特征之一是使用壽命超過一年。新準則對使用壽命的定義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定義是一致的:使用壽命既可以用時間來表示也可以用工作量來表示。
第二,固定資產進項稅處理。
新稅制下,我國實行的是消費型的增值稅,F(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采用排除法規(guī)定了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同定資產的范圍。新的規(guī)定不分行業(yè)、不分地區(qū),實際上是國家在新形勢下對企業(yè)的一種鼓勵和扶持——減少固定資產取得期的現(xiàn)金流出量,增加固定資產整個使用期的所有者權益。實際上,我國現(xiàn)行的增值稅并非是完全意義上的消費型的增值稅。如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論其是否用于生產,進項稅均不得抵扣,主要原因在于這些不動產即便是外購的,對方也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采用出包方式自建,承建單位同樣也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所以為了簡化稅制,為自營建造生產用不動產而外購的工程物資所對應的進項稅也不允許抵扣。如果是純粹定義上的消費型增值稅,這部分工程物資所對應的增值稅是應該予以抵扣的,因為這部分固定資產的價值最終要計入到所生產的產品價值中,也即這部分固定資產的價值是要增值的。對于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在核算上應保持口徑的一致:如果外購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則自行安裝領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也不必轉出去。同理,將這些固定資產報廢或轉作純粹非生產用途時,應按賬面價值比例將進項稅額轉出去。
第三,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處理。
新準則體系下,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會計差錯處理。基于重要性原則,上市公司對固定資產的管理比較嚴格,當期盤盈的固定資產可能是由于上期盤虧而造成,它不同于存貨的盤盈,其很可能是由于收發(fā)計量的差錯造成的。如果繼續(xù)沿用舊準則的做法,企業(yè)很可能會人為地操縱利潤:利潤多時,盤虧固定資產;利潤少時,盤盈固定資產。是否有必要將固定資產盤虧也作為前期差錯予以處理,從而使會計處理方法具有對稱性,筆者認為沒有必要。因為即便前期有盤盈,前期已經做了上一期的差錯更正,即前期的盤盈沒有體現(xiàn)為前期的收益,前期已經沒有差錯了。也就是說,如果前期盤虧屬實,則后期無需調賬;如果前期盤虧不屬實,則后期盤盈時也會將其作為差錯予以更正。
第四,生產用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處理。
現(xiàn)行準則規(guī)定,生產用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計入到當期的管理費用中。這種規(guī)定完全借鑒了IAS16的做法。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修理費用計入到產品的生產成本中,期末對存貨進行計價時,該部分修理費用勢必會通過計提減值準備的形式從存貨的賬面價值中抵減掉。也就是說,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修理費用計入到“制造費用”和計入到“管理費用”,對當期的財務狀況和當期的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是相同的,計入到“管理費用”中反而會簡化會計的核算工作。因此筆者認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在現(xiàn)行的準則體系下就應該計入到“管理費用”中,應該重新審視成本費用與期間費用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