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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應繳財政專戶款是行政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規(guī)定,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人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各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必須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同級財政按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和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統(tǒng)籌安排,各單位需支用財政專戶資金時,應先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說明款項的用途和數(shù)量,經(jīng)財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從財政專戶中撥付,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其中少數(shù)有特殊需要的預算外資金,經(jīng)財政部門核定收支計劃后,可按確定的比例或收支結余的數(shù)額定期繳入同級財政專戶。
行政事業(yè)單位應設置“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及“應繳財政專戶款”賬戶。在“應繳財政專戶款”總賬戶下,按預算外資金收人類別設置明細賬。
(1)全額上繳。
單位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上繳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2)按比例上繳。
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應繳財政專戶款
事業(yè)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事業(yè)收入
應繳財政專戶款
繳入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3)結余上繳。
行政單位取得預算外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預算外資金收入
行政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shù):
借:預算外資金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事業(yè)單位取得預算外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事業(yè)收入
事業(yè)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shù):
借:事業(yè)收入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
繳入財政專戶時: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
貸:銀行存款
“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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