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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可否按分攤比例法確認成本

來源: 青島國稅 編輯: 2010/01/27 11:41:1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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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是否仍可按照“分攤比例法”確認成本費用支出?

  【解答】

  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1081號)的相關(guān)規(guī)定計算填報成本費用。如不能準確計算可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可以采用按照應稅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來分攤稅前扣除金額。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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