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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收購中隱藏的貓膩

來源: 鄧鴻 編輯: 2010/03/04 11:54:25  字體:

  總投資高達36.3億元的三個水電站收購標的,平均建設成本為8600元/千瓦,收購方談判負責人談到了7000元/千瓦的交易價格。這似乎是一樁很劃算的交易,殊不知這背后卻藏著巨大的貓膩……

  這是一樁收購事件背后隱藏私人目的的故事。

  某實業(yè)公司屬于國家大型企業(yè)集團的下屬全資子公司,欲收購外省某市3個水電站(屬同一個水電公司擁有)。其總裝機容量為39.8萬千瓦,這三個水電站的建設總投資為36.3億元,折算成單位投資成本平均為8600元/千瓦。出售方提供的財務數(shù)據(jù)顯示,這三個水電站資產總額33.94億元,負債總額24.7億元,凈資產9.24億元。

  一樁“折價收購”的好事

  為了促成這筆收購,公司派出一位分管副總陳強(化名)負責此次收購的具體談判事宜。經過雙方的一輪協(xié)商,達成了初步交易意向。

  在公司高層的討論會議上,陳強面對眾人表示:“對方這三個電站平均投資成本為8600元/千瓦,我跟對方談到了7000元/千瓦收購價格,按照其總裝機容量39.8萬千瓦,那么我們的收購總價為27.86億元。同時,由于對方資產負債表顯示負債總額為24.7億元,這部分負債將由我們承擔(作為抵扣收購款),這樣實際我們只要支付3.16億元現(xiàn)金,就能把這三個電站拿下。”

  聽陳強這么一盤算,公司各位高層領導覺得這是個很劃算的交易。不但沒有溢價,還有一定的折價,眾人皆贊賞陳強的談判能力及功勞。然而公司董事長常明(化名)在這場討論會中注意到一個細節(jié),參與收購事項的公司內部審計人員,也列席這次討論會,但他在會議上卻沒怎么吭聲。常明便覺得事情有點蹊蹺。

  后來,董事長常明私下找到該審計人員,問及收購事項是否另有隱情。審計人員表示基本和陳強在會上說的一致,但他的神情明顯讓人感覺,他對副總陳強有所顧忌。

  常明感覺到其中一定有“文章”,于是他也不再多問,轉手聘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收購項目進行詳細審計。

  隱藏“抽逃資金”的貓膩

  隨著外部審計人員的進駐,隱藏的核心問題逐漸暴露出來:水電公司的大股東抽逃了巨額資金,本金和利息合計11.32億元。如果把大股東抽逃的資金計算進去的話,水電公司的凈資產實際為-2.08億元。

  外部審計機構當時也感覺有些奇怪,陳強作為管理了30-40年財務工作的分管副總,為什么連這一點都不明白?那就只有一種解釋:里面有貓膩。

  面對外部審計機構,陳強知道像強制內部審計人員不做聲那樣是不可能了,于是他試圖拉攏外部審計機構,要求他們在公司討論會上幫其說話,或者至少保持沉默,但此法未成功。

  對于審計機構的審計結果,在公開場合陳強面上不動聲色,說是保留他的意見。但是在私下就對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及事務所施加壓力,要求撤換審計小組主要人員。

  無法,大股東抽逃資金事項還是在會議上拿出來了討論。面對這個事實,陳強認為:“抽逃的資金屬于對方大股東運作項目的正?;貓?。”他更加強調道:“現(xiàn)在物價上漲了,如果我們投資新建一個同等規(guī)模的電站,即使以他們當初8600元/千瓦的預算來建,都不可能能建成,更不要說以7000元/千瓦的預算了。”

  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小組則認為:“這不是光是收購資產,而是在收購公司,公司現(xiàn)在的凈資產賬面價值是-2.08億元,還要用3個多億去收購,公司自己愿意,恐怕國資委和相關部門也不會通過。如果你們只是想收購資產,可以對對方公司的債務進行剝離,然后重新核算資產的交易價格。”

  交易中止,主事人調職

  最后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的第四部分,“提請收購方關注問題及審計建議”當中提出了“收購方應當關注被收購方資產負債狀況和凈資產價值問題”的審計建議。

  最終,公司領導層經過慎重研究,決定采納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在被收購方大股東不同意進行債務剝離后,終止了對該項目的收購行動。

  至此,這件事情并未完全結束,董事長常明事后派專人暗中調查此事。最終查出一些事情的原委:水電公司的大股東和陳強幕后達成一批交易,只要陳強能促成這筆交易,并抹去大股東從水電公司抽逃的11億資金,可按此金額的1%返還給陳強個人。

  常明知道了這個內情,但由于他并無切實證據(jù),而且收購最終終止了,并未給公司帶來損失,他也奈何不得陳強。常明最后設法要求上級集團領導把陳強調離了該公司。

  案例啟示

  該類案例給企業(yè)的啟示至少有兩個方面:公司收購行為,聘請外部審計不可少,一是可以減少某些主管人員暗箱操作的機會。二是可以把被審計單位的資產、凈資產水分擠干凈。

  就以此案來說,如果不是事務所的審計人員把“窗戶紙”捅破,只怕公司領導層很難找到合適的理由終止這筆交易。內部審計人員礙于領導的強壓,在自我保護意識下,不會把真相說出來。甚至內部審計人員上下、內外勾結都有可能存在。有時候,領導可能也能推測出事實真相,但他有時由于缺乏事實證據(jù)而無法說出事實真相,或者為了顧及下屬的面子不便于直接說出真相。這時,就需要借助第三方把窗戶紙捅破,表面上他也可以不用得罪對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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