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鳳:征收財產稅是調整稅制結構必須工作
亞洲開發(fā)銀行行長中尾武彥3月23日說,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僅占地方和中央政府稅收總和的6%,應該在這個基礎上有所擴大。同時,對于房產、遺產和贈與財產征稅,也將有助于中國建立更具有累進性的稅收體系。中國的個稅比例是否合適?房產稅等稅種開征會有什么影響?記者采訪了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專家梁云鳳。
我國目前個稅征收的比例是否合理?是不是應該有所擴大?
梁云鳳表示,個人所得稅的比重高低,與我國的稅制結構有關系。我們國家的稅制結構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流轉稅占整個稅的比重大概一直在60%以上,個人所得稅是屬于所得稅,所得稅在稅制結構當中占的比例在30%以下,所以說我們國家的稅制結構一直存在問題。此外,從個人所得稅本身來看,有人說個人所得稅已經淪為工薪稅了,因為個人所得稅一共有11個稅目,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來源于工薪,這也是不合理的。從改革這個角度來看,這個6%體現了稅種當中稅目征收的結構是存在問題的。
如果開征一些其他的稅種,比如說房產稅和遺產稅,會對我國的稅收體系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梁云鳳說,征收房產稅還有遺產稅就等于在壯大直接稅,已經是在調整稅制結構了。未來要調整稅制結構,這個工作是必須要做的,也應該征收這樣的財產稅,財產稅主要就是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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