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參事:房地產稅立法需統(tǒng)籌10余種稅費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3月30日介紹,房地產稅立法會對10余種房產、地產相關稅費從稅負、稅種結構,以及調控效果等方方面面通盤考慮,進而制定新的稅法。
劉桓在“第23個全國稅收宣傳月”學術研討活動間隙向記者介紹,所謂房地產稅立法不是單純推出房產稅,而是把房產、地產相關稅費進行通盤改革,進而推進立法。
“現(xiàn)在和房地產有關稅有10類,包括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以及其余一些費,房地產稅立法就是對這系列相關稅費進行綜合考慮推進立法,對行業(yè)進行規(guī)范和優(yōu)化。”他介紹。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同樣指出,房地產稅立法必然會簡化合并已有稅種,其中,較為明確的是立法合并稅種會涉及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將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大智慧通訊社此前從權威人士處獲悉,今年房地產稅立法會有實質性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