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雙林:地方政府應有更多“稅權”
北京大學中國公共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雙林認為,目前,我國政府收入、債務占GDP的比重已經很高,因此稅收總規(guī)模應基本不變,同時應通過增加經濟總量來縮小債務與GDP的比重。
中國經濟將持續(xù)7%-8%增速
新京報:最近林毅夫《中國的奇跡》出版20周年,本月10多位知名經濟學者針對林毅夫的觀點進行討論。你對此怎么看,對中國經濟未來走勢持何種態(tài)度?
林雙林:林毅夫對中國經濟增長前景樂觀,他長期研究中國和世界經濟發(fā)展,有自己的理由。也有一些人對經濟發(fā)展前景持有悲觀態(tài)度。其實,我國經濟放緩是經濟發(fā)展方式變化的結果。過去,我們過于強調速度和規(guī)模,對環(huán)境和資源保護強調不夠,過度使用擴張性財政政策;現(xiàn)在講質量、講環(huán)保、講資源節(jié)約、講財政可持續(xù)性,講長遠發(fā)展。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我國經濟必將穩(wěn)定下來,持續(xù)地以較快的速度增長。目前,世界發(fā)達國家的經濟正在恢復。我國經濟發(fā)展的潛力還很大,應該以7%-8%左右的速度增長。
新京報:請詳細介紹一下你的理由。
林雙林:第一,我國儲蓄率極高。據世界銀行資料,2012年中國儲蓄率為51%,俄羅斯30%,美國17%,英國11%。儲蓄可以變成投資,投資又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第二,這些年來,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比重在不斷增加。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30%,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年以上。第三,科技在進步,國家
和企業(yè)的科技投入都不斷加大,我國也在不斷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生產技術的不斷提高會促進經濟增長。
另外,我國正在深化改革,體制將變得更能提高投資、勞動、創(chuàng)新的積極性。還有,我國正在工業(yè)化和城市化,投資和消費需求都很高。
政府收入、債務不應再擴大
新京報:2013年我國政府收入占GDP比重達到36%,這個數字是否過高?
林雙林:2013年,我國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2.6%,基金收入占7.2%,社會保障收入占4.8%,國有資產收益占0.3%,非預算收入(小金庫)估計占1%,總共占GDP的36%。這個水平已經很高。
新京報: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計算發(fā)現(xiàn),今年上半年政府收入占GDP44%,對此你怎么看,應該怎么樣來解讀這個數字?
林雙林:無論如何,我國政府財政收入規(guī)模已經不小,不應再擴大。目前,我國正在推行營業(yè)稅改增值稅的稅制改革,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稅收。在新一輪的財政改革中,我國準備引入新的稅種,如個人財產稅、資源稅等,會增加財政收入。我國的稅制改革應該是結構性的,也就是說有增有減,稅收總的規(guī)模基本不變。
新京報:單純看數字,中國政府的負債比率似乎并不大,但有學者認為,考慮到中國目前的經濟水平,相比美國處在這個水平時,中國的債務非常高。對這個問題,你怎么看?
林雙林:據國家統(tǒng)計署報告,2013年地方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已達33%,中央政府債務占15%,加上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缺口和鐵路總公司、事業(yè)單位和中央部門和所屬單位的債務,總債務約占GDP的55%。我國政府債務比許多發(fā)達國家低,但比許多發(fā)展中國家高。
新京報:應該如何調整?
林雙林:中國的政府債務是在經濟高速增長期形成的。一般來說,經濟高速增長期,稅收增長快,政府會有財政盈余,債務會減少。這樣看問題,就會認識到,我們的債務規(guī)模已經不小,不要再擴大,要通過努力發(fā)展經濟、增加經濟總量來縮小債務與GDP的比重。
政府債務總是要還的,所以,債務的利用效率至關重要。如果發(fā)債得到的資金能有效利用,債務的收益比成本高,那么,舉債就是值得的;否則,就不應舉債。
地方政府應有更多“稅權”
新京報:今年8月,醞釀十年,跨越三屆人大,歷經四審,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終于實現(xiàn)了20年來的首次大修。新預算法和老預算法,你認為最大的區(qū)別是什么?
林雙林:新的預算法給了地方政府發(fā)行債務的權力,這是與原來的預算法的重大區(qū)別。地方政府了解地方情況,知道如何借債搞建設;另外,自己借的錢,知道要還,用起來也會更謹慎小心,債務利用效率高。我多年來一直建議給予地方政府發(fā)債的權力?,F(xiàn)在,地方政府有了發(fā)債的權力,應該慎重利用這個權力,切勿造成地方政府債務泛濫。
新京報:目前不少人認為,目前地方政府負債過高跟中國目前的預算不合理有關。你認為目前我國財稅方面最核心的問題是什么?
林雙林:多年來,我國地方政府沒有發(fā)行債務的權力,目前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債務是在預算以外通過融資平臺形成的。這些債務不公開透明,不好監(jiān)管,會引起債務過度擴張。
我國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不匹配。2013年,地方政府承擔85%以上的財政支出,但只有53%的財政收入。中央政府轉移支付存在不確定性和任意性,也容易產生尋租和腐敗。中央政府應該承擔更多的支出責任,應該給地方政府更多的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