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自來水對外銷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否確認進項稅額
【問題】
我公司外購自來水按11%的增值稅稅率對外銷售,請問外購時取得的3%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否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案】
由于貴公司外購貨物用于增值稅一般計稅項目,不屬于不得抵扣的范圍,所以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確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的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