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酒店經營權對外承包,收取的承包費如何開具發(fā)票
【問題】
我公司將酒店經營權對外承包收取200萬承包費給對方開具什么項目的發(fā)票?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二、銷售無形資產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根據上述規(guī)定,酒店經營權屬于無形資產中的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您公司將酒店經營權對外承包收取200萬承包費給對方開具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項目的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