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收與一般計稅項目共同租入設備支出,進項稅分攤抵扣嗎
【問題】
簡易征收項目與一般計稅項目共同租入設備發(fā)生的支出,進項稅要分攤抵扣嗎?
【答案】
財稅【2017】90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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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簡易征收項目與一般計稅項目共同租入設備發(fā)生的支出,進項稅要分攤抵扣嗎?
【答案】
財稅【2017】90號: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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