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設備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預繳時是否要納稅調增
【問題】
我公司2020年購進單價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優(yōu)惠,計提的折舊在2021年季度預繳時是否要納稅調增?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號)《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A201020<資產加速折舊、攤銷(扣除)優(yōu)惠明細表>填報說明》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第 5 列“納稅調減金額” 納稅人按照文件規(guī)定享受資產加速折舊、攤銷和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的資產,在 列次填報時間口徑規(guī)定的期間內,根據會計折舊、攤銷金額與稅收加速折舊、攤銷金 額填報: 當會計折舊、攤銷金額小于等于稅收折舊、攤銷金額時,該項資產的“納稅調減 金額”=“享受加速政策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賬載折舊\攤銷金額”
當會計折舊、攤銷金額大于稅收折舊、攤銷金額時,該項資產“納稅調減金額” 按 0 填
根據上述規(guī)定,2020年購進單價500萬元以下的設備,2021年計提的折舊在季度預繳時不需要納稅調增,匯算清繳時再進行納稅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