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和境外企業(yè)簽訂倉庫租賃合同租倉庫,是否繳納印花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應稅憑證的標的為不動產的,該不動產在境內;
2.應稅憑證的標的為股權的,該股權為中國居民企業(yè)的股權;
3.應稅憑證的標的為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其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動產或者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
4.應稅憑證的標的為服務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不包括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境內企業(yè)在境外簽訂倉儲租賃合同租賃境外倉庫,應屬于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因此,不屬于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