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企業(yè)收費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何進項抵扣
【問題】
我公司是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運輸企業(yè),營改增后有許多過路過橋費需要抵扣,但收費站取得的都不是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應如何進項抵扣?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二條規(guī)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3號附件1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欄"其他".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