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兩年房屋出售,以哪個日期為準
【問題】
營改增以后,自然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滿2年"是以房產證上的日期為準還是契稅發(fā)票上的日期為準?
【答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對于住房購買時間,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