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后,公司不動產的取得的時間點如何確定
【問題】
營改增以后,公司不動產的取得的時間點如何確定?
【答案】
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guī)定,應該按以下原則把握:
?。?)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或抵債方式取得,以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為取得的時間。
?。?)納稅人出租或轉讓自建不動產,以建筑工程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為不動產取得的時間,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按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為不動產取得的時間。
(3)對于不動產轉出租的,按前一次租賃合同的簽訂時間確定不動產"取得"時間,即:一般納稅人將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