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讓股權的稅務問題
最近接到財稅會員咨詢這樣一個問題:老板張某持有A公司100%的股權,實繳出資1000萬,A公司在經(jīng)營的過程中,又從張某借款2000萬,目前A公司賬有未分配利潤500萬,現(xiàn)在張老板不想在經(jīng)營A公司,打算轉讓A公司的股權,現(xiàn)在找到了一個意向購買方甲公司,甲公司愿意支付3500萬購買A公司的股權,但是要求轉讓之前的A公司的債務由張老板承擔負責清償。會員問這樣轉讓股權是否存在稅務問題,老板張某和A公司是否會多交稅?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交易的涉稅情況。
1、對于A公司來說,新老股東如果按照這樣交易,那么A欠張老板的2000萬就不用還了,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這2000萬就是A的其他收入了,需要并入當期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如果按25%來計算,那就是500萬的所得稅。
2、對于張老板來說,投資A公司實繳出資1000萬,這是取得A公司股權的成本,轉讓時取得3500萬收入,不考慮印花稅的情況下,取得的轉讓所得為2500萬,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來計算,需要交納500萬個人所得稅。
如果按照現(xiàn)在這個情況進行交易,僅所得稅就需要繳納1000萬。
也許有人會說,對于張老板來說計算轉讓所得的時候應該減去承擔的A公司的債務2000萬,以500萬所得來交個稅,其實我也認為這樣才是合理的,但是得讓A公司所在地的稅務局同意才行,試問有確定的把握嗎?
如果不想這樣交稅,也不想節(jié)外生枝產(chǎn)生更多的爭議,那么有沒有其他方式呢?
可以參考如下兩種方式。
1、張老板先對A公司做債轉股,再轉讓股權。
在時間來得及的情況下,張老板先把借給A公司的2000萬,轉為對A公司的投資,增加投資成本,這里章程做變更登記需要一定時間,同時A公司實收資本增加需要按萬分之二點五交納營業(yè)賬簿印花稅。
然后再轉讓股權,此時張老板取得A公司的成本為3000萬,轉讓股權取得3500萬收入,不考慮印花稅的情況下,取得的轉讓所得為500萬,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來計算,需要交納100萬個人所得稅。
2、A公司先借錢還債,然后張老板再轉讓股權。
A公司先從購買方甲公司借款2000萬還給張老板,賬上由欠張老板2000萬變成欠甲公司2000萬。這個過程A公司并不涉及交稅。
張老板收回欠款2000萬后,再以1500萬元的價格把A公司的股權轉讓甲公司,此時張老板取得A公司的成本為1000萬,轉讓股權取得1500萬收入,不考慮印花稅的情況下,取得的轉讓所得為500萬,按財產(chǎn)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來計算,需要交納100萬個人所得稅。
在這兩種方案下,如果不考慮印花稅,對于張老板來說,繳納的都是100萬,比最初的方案少了400萬的個稅。對A公司來說,比最初的方案少了500萬的企業(yè)所得稅。
當然,這兩個方案需要購買方同意配合,尤其是第二個方案。在股權轉讓合同的條款上需要雙方花費更多的心思,確保交易的順利完成。
由上述業(yè)務的不同交易方式可以看出,節(jié)稅的關鍵在于業(yè)務交易環(huán)節(jié)的方案籌劃。因此,提醒大家一定是先做方案籌劃,再簽訂交易合同,而不是等簽了合同開始交易了,發(fā)現(xiàn)稅負高了,才想起來籌劃,此時可能就已經(jīng)晚了。
作者:老顧(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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