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將自己公司的股權無償贈與兒子,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條: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第十三條第二款: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之一: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因此,您將股權無償贈與給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子女,屬于有正當理由情形,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