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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與經營者間房屋、土地權屬轉移是否征契稅

2015-11-04 09:42 來源:深圳晚報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請問個體工商戶與經營者之間、合伙企業(yè)與合伙人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是否征收契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的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合伙企業(yè)名下,或合伙企業(yè)將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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